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于2016年8月30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016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6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副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非执行董事王勇先生因其他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董事长陈四清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6年中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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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境外优先股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的股息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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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本行于2016年10月24日按照发行条款以美元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75%,派息规模折合人民币约32.61亿元。
批准本行于2016年11月21日按照发行条款以人民币支付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00%,派息规模为人民币19.2亿元。
三、提名任德奇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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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任德奇先生的简历如下:
任德奇先生,出生于1963年,2014年加入本行,同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此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多年,并担任多个职务。2013年10月至2014年5月担任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2003年8月至2013年10月先后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2015年10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198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四、提名高迎欣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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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高迎欣先生的简历如下:
高迎欣先生,出生于1962年,1986年加入本行,自2015年5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05年2月至2015年3月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2004年7月至2005年2月担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兼首席运营官。1996年9月至2004年7月先后担任总行信贷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3月起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年8月起分别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英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董事长。目前同时兼任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1986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五、聘任张青松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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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张青松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张青松先生的简历如下:
张青松先生,出生于1965年,1990年加入本行。2014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本行支付清算部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4年6月担任本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本行金融市场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并于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兼任本行香港交易中心(香港分行)总经理。此前曾先后担任本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司库副总经理,全球金融市场部总监,金融市场总部总监(证券投资)等职务。1990年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具有副研究员职称。
六、聘任刘强先生为本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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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刘强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刘强先生的简历如下:
刘强先生,出生于1971年,2016年加入本行。此前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多年,并担任多个职务。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行长,并于2015年9月至2016年7月兼任中国农业银行上海管理部常务副主任。2005年6月至2015年6月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大客户部总经理兼北京市分行副行长,资产负债管理部/三农资本和资金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并曾兼任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监事长。1993年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1997年获中国农业大学农学硕士学位。具有高级经济师职称。
七、董事长、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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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副董事长兼行长陈四清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八、董事长2015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九、执行董事2015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1 反对:0 弃权:0
副董事长兼行长陈四清先生因利益冲突回避表决。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分配方案
赞成:12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十一、修订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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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为本行根据股本变化的实际情况、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就公司治理的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的修订。关于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情况和说明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将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十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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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本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请见本行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述第三、四、八、九、十一项议案将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行相关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将另行发布。
《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201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
■■
注:
1、上表披露薪酬为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全部应发税前薪酬(不含2015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绩效年薪)。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行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及其他副职负责人的薪酬,按照国家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执行。
3、本行部分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因在其他法人或组织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而使该法人或组织成为本行关联方。除上述情形外,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本行关联方领取薪酬。
4、本行股东监事、总稽核、董事会秘书税前薪酬中,50%以上绩效年薪根据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情况实行延期支付,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如在规定期限内出现上述人员职责内的风险损失超常暴露,本行将对部分或所有未付金额不予支付。
5、2015年,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张奇先生、王勇先生、王伟先生、刘向辉先生、李巨才先生和孙志筠女士不在本行领取薪酬。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行控股股东单位领取薪酬。
6、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15年度薪酬情况已经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及股东监事2015年度薪酬须待本行股东大会审批。
7、自2015年3月6日起,岳毅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8、自2015年3月26日起,詹伟坚先生不再担任本行信贷风险总监。
9、自2015年4月2日起,祝树民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10、自2015年5月6日起,高迎欣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11、自2015年5月21日起,孙志筠女士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稽核委员会委员。
12、自2015年6月11日起,李早航先生因年龄原因获准退休,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本行副行长。
13、自2015年6月11日起,朱鹤新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自2016年2月1日起,朱鹤新先生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6月1日起,朱鹤新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及本行副行长。
14、自2015年6月11日起,许罗德先生担任本行副行长。
15、自2015年6月16日起,范耀胜先生不再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
16、自2015年6月16日起,耿伟先生担任本行董事会秘书。自2015年10月29日起,耿伟先生兼任本行公司秘书。
17、自2015年6月17日起,陈玉华先生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18、自2015年9月7日起,李巨才先生担任本行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稽核委员会委员。
19、自2015年11月2日起,梅兴保先生不再担任本行外部监事。
20、自2016年1月14日起,张金良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本行副行长。
21、自2016年4月14日起,高兆刚先生担任本行职工监事。
22、自2016年4月14日起,刘晓中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职工监事及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委员。
23、自2016年4月20日起,潘岳汉先生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
24、自2016年7月5日起,张林女士不再担任本行纪委书记。
25、自2016年8月18日起,汪昌云先生担任本行独立董事。
26、自2016年8月18日起,周文耀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本行独立董事、董事会人事和薪酬委员会主席、稽核委员会委员、风险政策委员会委员及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27、上述人员薪酬情况以其本人2015年在本行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期时间为基准计算。职工监事上述薪酬是其本人在报告期内因担任本行监事获得的报酬。
28、本行为同时是本行员工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费等。本行独立董事领取董事酬金。本行其他董事不在本行领取酬金。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本行附属机构领取酬金。
29、上表未包含为相关人员追溯补缴的企业年金7.10万元人民币。
30、2015年度本行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总额为1,825.86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2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6年8月30日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监事,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在北京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亲自出席监事6名,李军监事长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委托王学强监事代为出席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中国银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
本监事会认为本行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2、《关于提名王希全先生为本行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王希全先生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王希全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建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修订监事会相关公司治理规章制度的议案》
本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监事会并同意由监事会转授权监事长,在本次公司章程修订获中国银监会核准后,批准对监事会其他公司治理规章制度中相关文件的修订。
表决情况: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