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8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8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七人,实际到会董事七人,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先保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子公司签
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公司《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6-049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8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16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84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会验字[2011]3442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607.15万元、20,081.36万元分别投资建设电商物流中心项目(洽洽工业园)和坚果分厂(洽洽工业园)项目,该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现将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合肥华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路支行(乙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本公司(丁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990 6010 0100 162680,该专户资金余额由公司根据项目进度从总部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中按需存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电商物流中心项目(洽洽工业园)”和“坚果分厂(洽洽工业园)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实施“电商物流中心项目和坚果分厂项目”的授权人及唯一股东,应当确保甲方遵守丁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履行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
4、丙方作为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丁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及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钢、贾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和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丁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和丁方出具对账单或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丙方和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和丁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6-050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名品”)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对外财务资助的概述
(一)财务资助对象: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二)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三)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2个月
(四)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五)年利率:9%
(六)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七)担保方式:百川名品法人贾光庆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八)贷款用途:用于解决经营流动资金不足问题,不得挪作他用。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6年8月30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前十二个月未发生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此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贾光庆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单位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12日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35号与植保路交汇处众诚公寓3楼
经营范围:商品配送(除快递),货物运输、仓储(除危险品);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及商务信息咨询;初级农产品的购销;百货、建材、文化用品、家电、化妆品销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卷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百川名品总资产110,411.80万元,总负债70,919.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23%;2015年1-12月百川名品实现营业收入71,679.73万元,净利润9,237.08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经过审计)。
截止2016年6月底,百川名品总资产144,273.62万元,总负债99,346.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86%;2016年1-6月百川名品实现营业收入62,051.35万元,净利润 5,434.89万元。(以上均为合并报表数字,数字未经审计)。
百川名品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方基本情况
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贾光庆先生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担保,贾光庆,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1992年安徽财经大学贸易经济系毕业。
1997年至今任职百川名品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浩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酒类流通协会副会长,凭借其在该行业20多年的经验,荣获“2011年度华樽杯十大品牌建设功勋企业家”、“2014年度华樽杯中国酒业十大年度人物” 、“合肥经济圈行业十大影响力领军人物”等称号。
贾光庆先生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百川名品是从事名优酒类销售的专业性经营公司,是资金雄厚、网络健全、经营要素齐备的现代化商贸流通企业。是五粮液、茅台、剑南春、青岛啤酒等国内外知名酒水厂家战略合作伙伴企业;同时还是五粮液中价位核心品牌—五粮醇在皖苏浙鲁沪地区的品牌运营商,约占该品牌全国总销售的40%。2016年,经第八届“华樽杯”中国酒类品牌价值评议组委会评测,百川品牌价值为72.85亿元(系安徽省酒企、中国酒类流通商“双四强”)。总体看来,百川名品业务创新能力突出,信用情况良好;还款来源比较充分;担保人经济实力较强,措施可靠,此次委贷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认为:百川名品业务发展前景较好,本次委托贷款担保措施有力,还款来源有保证,并且可以获得较好的收益。
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银行对外提供委托贷款,可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经济实力雄厚,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担保措施有力,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基于此,同意该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方案。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包含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其中公司对厦门市上好仁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财务资助事项目前由于对方未能按时支付利息,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公告2014-028、2014-040)。2014年度、2015年中期及2015年度,基于谨慎性原则,针对该笔财务资助的可回收性,经财务及审计部门进行测算,以及资产减值相关制度,本公司根据该案代理律师对预计可收回比例的分析等资料综合判断后对该笔财务资助计提2,000万元、1000万元及11,122,222.22元(含1000万元本金部分的单项减值准备,并对相应利息部分提取1,122,222.22元减值准备的减值准备),详细参看《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5-021、2015-045、2016-016),后续将会根据诉讼后续进展,对计提减值准备进行适度调整,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