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16-0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0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公司”)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银行”)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本备忘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680,018.96万元
地址:中国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
业务范围:经营银监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大连银行前身为1998年3月成立的大连市商业银行,于2007年2月17日更名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控股股东变更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截至2015年末,大连银行在全国范围内拥有4家中心支行、8家分行(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丹东、营口)和169个营业网点,拥有超过410万客户资源,网点布局优势明显。此外,大连银行主发起设立3家村镇银行,分别位于大连庄河市、大连经济开发区和四川西昌市。截至2015年底,大连银行资产总额为2,443.60亿元,净资产为184.72亿元。
二、 《战略合作备忘录》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银行同作为东方资产旗下重要的控股子公司,为充分发挥集团金融控股平台的服务优势,加强战略协同,公司与大连银行拟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增强各自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和竞争优势,打造有行业特色的市场竞争力,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双方拟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开展以下合作内容:
1、 客户资源合作:
通过挖掘各自存量客户需求提高双方客户转化率;共同开发维护机构和高净值客户,利用各自优势为客户提供更优质和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2、“线上+线下”渠道合作:
(1)推进证券分支机构与银行网点的人员、产品对接,根据各自客户的需求交叉销售金融产品(在各方取得金融产品代销资格的前提下),形成网点优势互补,达成长期渠道合作关系;
(2)通过互联网渠道在公司宣传、产品推广、客户获取上进行密切合作。双方共享客户数据分析成果,根据客户需求开发金融专属产品,用以销售推广。
3、具体业务合作
(1)投资银行和综合融资业务:
积极开展客户互荐,推荐客户开展企业改制、企业债、公司债、IPO、再融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股票质押贷款、过桥贷款、并购贷款等方面的业务,为客户设计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一揽子个性化融资解决方案,满足企业对于不同期限不同价格水平的资金需求,根据客户需求设计综合融资方案,满足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
大连银行及其子公司发行金融债或开展股权融资业务优先考虑东兴证券作为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
(2)资产管理和理财业务:
大连银行优先选择东兴证券作为客户资金和自有资金的资管委托机构,通过东兴证券设立的金融产品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实现风险可控条件下资产收益最大化;
双方共同开展面向零售端的综合财富管理和理财合作,借助双方的客户理财行为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发挥东兴证券研发设计、专业服务能力,以满足客户不同期限、不同风险的财富管理需求。同时发挥双方网点、渠道功能,实现优势互补。
(3)资产证券化业务:
东兴证券将发挥自身在产品设计、资产定价、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对接大连银行资产证券化需要,盘活大连银行存量资产;
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开展深入合作,发挥东兴证券的专业优势通过设立产品对接收益权等创新方式化解不良资产,提升处置效率,并对接机构客户资源开展营销,打造富有特色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
4、其他:
大连银行及其子公司在授信、担保、结算、企业融资以及短期资金业务等方面为东兴证券及子公司提供便利条件,开通项目合作快速通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启动东兴证券项目相关流程,及时为其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双方在培训、人才培养、市场开拓、延伸金融服务等方面为对方提供相应便利,如必要,双方可互派员工学习交流业务合作。
三、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大连银行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有助于实现优势互补,真正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为客户提供全链条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强双方在各自领域的竞争优势。双方前期累计合作规模已达222亿元,其中目前仍处于存续期的合作项目规模为181亿元,包括存续中资管业务合作规模155亿元。
本次战略合作关系的正式确立将有利于双方进一步基于各自的行业特征、业务特点和优势地位在客户基础、渠道合作和业务协同方面深入挖掘合作空间,发挥金融控股平台优势,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四、 风险提示
合作双方后续将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开展专项合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协商具体合作范围、内容和时间,签订具体业务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