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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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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公告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3799股票简称:华友钴业公告编号:2016-072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5%以上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友钴业”或“公司”)股东中国-比利时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比基金”)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8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7,611,1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222%

中比基金本次减持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接到股东中比基金的通知,中比基金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8月29日期间共计减持公司股份 7,611,162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中比基金持股及承诺情况

1、持股数量及来源:中比基金所持华友钴业股份系中比基金上市前通过自有资金认购。根据中比基金在华友钴业上市前做出的承诺,其所持股份34,400,000股于 2016 年1月29日起全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

2、2016年6月3日,中比基金通过公司披露了关于减持华友钴业股份计划的告知函。中比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截止2016年6月2日所持所有股份(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三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3、同时,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在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届满24个月内,本公司若要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前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份),则转让价格均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二、本次股份减持情况

1、中比基金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6年8月29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5,319,86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9941%。具体情况如下:

2、中比基金于2016年8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291,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281%。具体情况如下: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对比:

4、本次减持后,中比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中比基金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比基金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华友钴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