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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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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因立案调查事项及重整事项公司本部暂停开展业务。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公司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公司将继续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跟进重整事项。

因针对公司2015年度年审会计机构对公司的受赠资产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发表的意见目前仍在沟通当中,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因此,本报告期不将福建旷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6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77号《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29日开始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并于2016年5月11日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满三十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结束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开展公司股票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相关工作。2016年6月19日,公司聘请川财证券作为主办券商,并于2016年7月1日发布《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确权公告》,通知投资者前往各确权代办券商办理股份确权登记;于2016年7月23日发布《关于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原流通股股东股份确权和托管的催示公告》,提示公司原股东尽快办理股份确权与托管手续。目前,公司的股份转板挂牌工作仍在推进当中。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无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无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4户,具体包括

注:珠海博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尚未注资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不适用  

公告编号:临2016-050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许佳明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二、以 9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因江华茂先生、陈栩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为完善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结构,补选刘梅女士担任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补选向建隆先生担任投资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公告编号:临2016-051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曾云监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经过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 5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