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8月3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钢构工程 公告编号:2016-041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人民币44,556,782.00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审结,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仲裁申请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钢构工程”,“公司”或“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依法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解除公司与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迎舟”)签订的承揽制作合同(合同编号:A672-1),并要求上海迎舟支付公司人民币肆仟肆佰伍拾伍万陆仟柒佰捌拾贰元整(44,556,782.00)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二、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事实和请求的内容

2011年6月钢构工程与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中关村)签订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简称“新疆项目”),2011年7月钢构工程与上海迎舟钢结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迎舟”)签订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体育中心钢结构工程承揽制作合同》(简称承揽合同),委托上海迎舟就新疆项目提供钢结构制作与安装服务。

在新疆项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上海迎舟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等情况,随后停止提供新疆项目相关服务,钢构工程将有关情况发布于2013年3月7日的《新疆文体中心项目相关情况的公告》(临2013-008)。

现,新疆项目现场工程施工业已完毕。由于上海迎舟在新疆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其自身问题,擅自停止相关承揽服务,导致钢构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支付了材料款(钢构工程就材料款纠纷发布了相关公告临2013-019、临2014-025、临2014-026)以及其它款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本应由上海迎舟完成的工作。

近日,钢构工程向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处上海迎舟向钢构工程赔偿共计人民币44,556,782元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纠纷不会对钢构工程的现有资产权属及或有负债形成不利影响。鉴于案件尚未最终判决,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

有关诉讼的后续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