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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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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16-【003】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175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1.7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200,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30,489,000元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3,711,000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8月16日全部到位,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众会验字(2016)562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6 年 8月 8日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庐江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支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无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建设项目”和“新建城乡零售分店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华林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林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林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华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华林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华林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浩淼、胡智慧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 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华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林证券,并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到达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传真方式通知华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华林证券更换保荐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林证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华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华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华林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31日

(●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16-004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3日以专人送出、电话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6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6]218号)核准,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鉴于公司上市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同意根据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公司上市后启用之《公司章程(草案)》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6]218号)核准,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48.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1.1 万元。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对本次募集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现拟根据实际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371.1 万元,置换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9,650.22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书》相关约定,同意公司受让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所持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22日下午14:00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报备文件 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德利  编号:2016-005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德利”)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议案于 2016年8月23日以专人送出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6 年8月3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2016]218号)核准, 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048.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71.1 万元。在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对本次募集项目进行先期投入,现拟根据实际情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371.1 万元,置换后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9,650.22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2016-【006】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03,711,0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7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71元。

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234,2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03,711,000元。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16日存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8月16日出具了“众会验字[2016]第56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5767号)。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2016年8月23日,本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为22,298.4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按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置换对比情况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3,711,000.00元置换截止2016年8月23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详见《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16)第5767号),认为:安德利百货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8月23日止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安德利百货截至2016年8月2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林证券认为:安德利百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安德利百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3,711,000.00元置换截止2016年8月23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03,711,000.00元置换截止2016年8月23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的鉴证报告》;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3031 证券简称:安德利 公告编号: 2016-007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

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安德利百货”)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向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受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涂安德利”)100%股权,交易金额为2,307.32万元。

● 根据《公司章程》、《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收购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交易概况

1、交易概况

2015年8月25日,本公司与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书》,发行人授权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在建商品房项目当涂阳光城中购物中心物业命名为安德利购物中心并在住宅楼销售及商业街招商宣传中自由使用,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未来以合理方式按照经评估并扣除土地成本后的价格将该等购物中心物业转让给发行人经营购物中心。

根据协议精神,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10万元设立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并以规划中购物中心地块约16亩土地使用权评估后对该公司进行增资(评估价值2,297.32万元)。

公司2016年8月30日与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受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为2,307.32万元,根据前述《合作框架协议书》精神,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所得转让款将用于购物中心项目开发建设相关支出。

2、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受让当涂安德利100%股权,交易金额为2,307.32万元。由于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本次收购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与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收购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系成立于2013年2月27日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住所为当涂县姑孰镇工业集中区,法定代表人为张为军,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恒生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交易对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

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近三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当涂安德利100%股权。当涂安德利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3356390768

公司名称:当涂县安德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武泽芳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0日

住 所:马鞍山市当涂县振兴路

注册资本: 2,307.3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家具、装饰材料、日用百货、酒糖、副食、土特产、五金交电、厨房用具、宠物用品、汽车用品、针纺织品、办公文具、计算机及耗材、保健器械、自行车、玩具、运动器材、影像器材、乐器、儿童用品、数码产品、手机、通讯设备、化妆品、珠宝首饰、工艺品、花卉、服装、鞋帽、箱包、劳保用品、家用电器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当涂安德利为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安徽华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林年审字(2016)16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30日,当涂安德利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3、增资情况

2016年3月23日,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经马鞍山市瑞宏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马鞍山)瑞宏地估[2016](估)字第Z001号《土地估价报告》评估确认截至2016年3月2日价值为2,297.32万元)向当涂安德利增资2,297.32万元,当涂安德利注册资本由10万元增加至2,307.32万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的股权

本次转让的目标股权为转让方持有的当涂安德利100%股权。

(二)股权转让

1、转让方(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当涂安德利1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本公司同意按本协议的条件接受转让方转让的目标股权,并支付转让价款。

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当涂安德利100%股权。

2、根据当涂安德利净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协议各方协商确定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为23,073,2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三佰零柒万参仟贰佰元人民币)。

3、股权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5日内安德利百货支付50%给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剩余转让款需在一年内付清。

4、马鞍山银基置业有限公司承诺拥有目标股权完全处分权,保证股权未设定质押、未被查封、免遭第三人追索,若未如实告知安德利百货有关当涂安德利本次转让前所负债务导致安德利百货遭受损失的,安德利百货有权向其追偿。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购是公司利用现有经营及品牌优势,积极做强主业,开拓当涂县市场。公司系专业服务于国内三、四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零售百货企业,是国家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中深入城镇、农村从事商品流通服务的商贸零售企业的代表,公司立足安徽中部皖江流域,积极向庐江、巢湖、和县、无为等长江流域辐射,为安徽中部下属县乡地区中影响力较大的百货零售连锁企业,本次收购系公司首次进军当涂县百货零售市场,系公司继续深耕皖江流域市场的积极体现,未来公司会加大当涂县百货零售市场的业务投入,本次收购有助于巩固提升公司在该区域的市场占有率。同时,该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公司业绩增长及未来长远发展也将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收购资产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未来当涂安德利购物中心建成开业后增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3、本次收购完成后,当涂安德利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转让协议签署之日,当涂安德利不存在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安德利百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