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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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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面对起伏波动的市场行情,公司抢抓市场回暖机遇,深挖内部潜力、系统降本增效、全面深化改革,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密切产销衔接,生产经营平稳运行,经济效益有所好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生铁439万吨、钢431万吨、钢材坯391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23.1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43亿元,实现净利润1.06亿元。

1、动态优化生产。以炼钢生产效率最大、产线效益最优为原则,紧跟市场,快速反应,抢抓机遇,动态优化生产组织。公司按照年计划进度组织生产,增产板材,减产长材。强化检修与产销衔接,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公司当期效益的影响,消除了设备运行隐患和风险,为公司抢抓市场机遇创造了有利条件。

2、精心抓好供销。上半年,供销“两头”震荡运行。公司密切关注,加强研判,快速反应,顺市操作,趋利避害,在抢抓机遇的同时切实防控市场风险。在产品销售上,一是狠抓订单组织,二是积极开拓市场,汽车用钢成功打入整车制造及配套企业;三是产品出口力度进一步加大。在原燃料采购上,以降低生铁制造成本为中心,坚持“快进快出”策略,进一步优化配煤配矿,深化对标挖潜。在设备材料采购方面,推进全面预算管理、公开招标采购、仓储集中管理和专用物资集中采购等工作。

3、大力扭亏攻坚。以绩效考核和强化攻关为主要抓手,大力实施扭亏攻坚。在系统攻关方面,继续实施提高产品售价增效、降低生铁制造成本、节能增效三大系统攻关。

4、强化内部管理。继续开展全员岗位安全责任落实(履职)活动,重点抓了车间(科室)及班组的安全履职工作,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完成公司内部道路运输车辆业务的进一步整合。大力压缩和控制存货资金和降低在外货款占用,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突出项目建设重点,严格控制投资资金支出,进一步加强项目收益绩效考核和MES合同能源项目管理,提高了投资收益。

5、推进科技创新。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强化质量管理,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督查与整改。公司推进以节能减排为目标的技术改造,积极采用有利于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不断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4.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4.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无变化。

4.4 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2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6年8月20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6年半年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钢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内容详见2016年8月3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之《新钢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钢股份2016年半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和信心,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同时为进一步回报中小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6年半年度拟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独立董事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9月1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同日披露的《新钢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3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议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主要内容: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钢股份”)拟以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393,448,106股。

●公司董事会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审议结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钢股份2016年半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6 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393,448,106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5,675,538,175.06元。公司拟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10股,共转增股本1,393,448,106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393,448,106股增加至2,786,896,212股,资本公积金由5,675,538,175.06元减少为4,282,090,069.06元。

二、董事会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钢股份2016年半年度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为积极回报股东,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6)第0075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 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人民币1,393,448,106元,资本公积余额为5,675,538,175.06元。经推算,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1,393,448,106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10股,则公司共计需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金额为1,393,448,106元,不会超过公司资本公积金可分配范围。

经过审慎评估,公司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能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的流动性,与公司未来的成长发展是相匹配的。

(三)公司董事胡显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董事会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时均投了赞成票,并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胡显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之前6个月内的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公司董事除胡显勇先生之外,其他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的增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胡显勇先生承诺:在审议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的6个月内,无增减持计划。

2、公司董事除胡显勇先生之外,其他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前后的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二)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4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 2016 年半年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4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1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1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19日

至2016年9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并在2016年8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9月18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王青

(二)联系电话:0790-6294351 传真:0790-6294999

(三)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四)邮政编码:338001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