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A股代码:601009 A股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2016-038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二○一六年八月三十日在公司总部四楼大会议室召开。林复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0人,其中肖斌卿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陈冬华董事代为投票,杨伯豪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艾飞立董事代为行使职责,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13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为响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2]127号),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本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的议案,并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决议即将于2016年末到期,提请董事会继续授权经营层适时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完成优先股发行工作,以及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及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管理政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包风险管理政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呆账核销转授权》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政策》、《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管理政策》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现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了修订。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九、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政策(暂行稿)》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升战略风险管理能力,规范战略风险管理、评估和监督体系,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拟定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风险管理政策(暂行稿)》。
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二、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30日
A股代码:601009 A股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2016-039
优先股代码:360019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1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8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南京银行总行召开。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到监事7人,朱秋娅监事因公请假并委托沈永建监事代行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吕冬阳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经与会监事的认真审议,表决和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6年上半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所有参与公司2016年半年报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二项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