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658 公司简称:电子城
一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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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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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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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6年是电子城集团“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上半年,公司坚持深化转型、创新发展,努力夯实基础,全面启动公司“十三五”发展战略;公司管理团队带领全体员工开拓创新,提升管理,协同配合,克服困难,按时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经营指标和重点工作,为公司全年目标的圆满完成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上半年公司重点工作如下:
1、加大了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推进力度。按计划推进北京区域项目建设,电子城朔州数码港项目、电子城天津西青科技产业园项目、电子城秦皇岛度假酒店项目均在稳步推进。
2、积极推进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为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规模扩充提供保障(该事项已正式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
3、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积极推进新项目的拓展和实施。
4、“创E+”社区服务平台搭建完成,科创空间全面投入运营。
5、建设优质物业品牌,打造市场化的外包服务平台。
6、强化基础管理,加大风险控制力度。
7、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薪酬管理和绩效考评体系,优化公司人力资源管理。
2016年下半年,公司将继续克服困难、迎接挑战、强化管理、不断创新,完成公司2016年各项经济指标和重点任务,为“十三五”期间的持续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一)主营业务分析
1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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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项目开发及结算等周期因素带来的收入阶段性增加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受收入增加的影响。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咨询费同比减少的影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业务拓展人员费用同比增加的影响。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利息支出同比增加及利息收入同比减少的共同影响。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房款收现同比减少、税费同比增加的共同影响。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投资付现同比增加的影响。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发行债券收现同比增加的影响。
2其他
(1)公司前期各类融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实施进度分析说明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于2016年4月8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7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为2016-037《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截止本报告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409,999,995.16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号),公司净资产相应得到增加。
(2)经营计划进展说明
2016年上半年,按照“十三五”规划总体安排,重点实施公司各产业板块的建设,全面推进公司集团化和战略转型。
1、全力推进重资产板块重点项目的开发建设。
严格按计划推进北京区域和天津区域的高科技产业聚集平台和创新产业聚集平台项目建设和招商,部分项目作为京津冀一体化重点项目,得到两地政府及市场的高度关注;推进山西区域和河北区域智慧城市项目的前期手续办理和开工建设,电子城朔州数码港项目一期完成预售。
2、全面启动轻资产板块服务平台的打造。
上半年公司轻资产板块各平台均有实质性的推动,“创E+”社区平台北京项目吸引了多家人工智能创业企业入住,与国内外高校成功对接并开展了多项创业服务活动,获得了“房地产互联网+创新企业”、“中国产业园区创新力百强”等称号;“互联网+”管理服务外包平台运营模式逐步固化,上半年园区大型科技企业的楼宇内外包服务合作规模不断增大。
3、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建设进展顺利。
上半年公司融资规模24.1亿元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了证监会正式批复,将为天津项目和朔州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中期票据批准发行12亿元,目前完成了一期5.5亿元的发行。
4、加快土地资源的获取和新项目的全国布局。
按照“十三五”期间的区域拓展和产品规划,围绕公司重资产创新平台的“国际创新中心”和轻资产创新平台的“创E+”两条产品线,推进了南京等热点区域及重点城市的项目前期选址规划。
5、风险控制进一步强化。
公司搭建风险控制平台,形成了风险管控例会机制,对经营过程中重要事项起到预警提示和风险化解作用,有效强化了风险控制力度。
(二)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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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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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数据
(1)报告期内新增房地产储备35,504.80平方米、开工面积515,590.05平方米、签约面积6,506.62平方米、签约金额225,208,250.00元。报告期内无竣工面积。
(2)报告期出租房地产总面积141,347.38平方米、取得的租金总收入70,029,328.98元。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扎根于中关村科技园区,成功推动了中关村电子城科技园区的产业聚集和区域发展,打造了电子城IT产业园、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等多个主题高科技园区,积累了丰富的高科技产业园区开发经验、拥有大量的互联网领域客户资源,培养了高科技产业地产开发建设和运营服务的管理团队,形成了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十三五”期间,公司定位为国内领先的高科技产业平台及创新平台运营商,最具特色的、具有独特核心竞争能力的现代科技服务领军企业。在推进高科技产业平台及创新平台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积极启动轻资产服务板块的平台建设,培育现代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创新服务等新业务,形成“平台+服务”的运营模式。
(四)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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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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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其他投资理财及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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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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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报告期内合并范围发生变更,2016年1月向北京科创空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资1,500万元,持股50%,纳入合并范围。
2015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九届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电控持有的秦皇岛电子城49%股权。收购完成后,秦皇岛电子城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6年1月、2月,本公司以96,656,400.00元价格完成收购,秦皇岛电子城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4.4半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长:王岩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电子城 证券代码:600658 编号:临2016-040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会议相关文件于会议召开前5天以书面、专人送达方式递呈董事会成员。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岩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全票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新增“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程”的相关内容如下:
第七章 信息暂缓与豁免披露事项及流程
第六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可以豁免披露。
第六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六十三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十五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原《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后续章节条目顺延。
三、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重点工程(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授信有效期三年,贷款期限36个月。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41)。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临2016-041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有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电子城有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截止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累计为电子城有限向不同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4.5亿元(电子城有限尚未实际使用已申请的授信额度)。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为满足重点工程(中关村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授信额度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授信有效期三年,贷款期限36个月。电子城有限申请由公司为其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电子城有限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于2016年7月19日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截止本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2,409,999,995.16元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此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号),公司净资产相应得到增加。因本次担保总额未超过公司目前净资产的10%,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目前净资产的30%,遵照《公司章程》,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的名称: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甲12号
注册资本:110,000,000.00元
法定代表人:龚晓青
经营范围:在电子城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电子设备、家用电器、通讯设备、电子系统工程的开发、销售、服务、维修;经济信息咨询;销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房屋出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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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同意电子城有限的授信申请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望京支行签署本次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电子城有限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信良好,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风险可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电子城有限上述授信业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对外担保法律法规履行了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的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为北京电子城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除本次担保外)为23,607万元,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担保的议案》,为购房客户按揭贷款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7%,未有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