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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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201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8 证券简称:柳州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6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周原九鼎”)持有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5.78%。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周原九鼎拟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减持不超过所持公司的8,2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5.78%。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公司于2016年8月31日收到周原九鼎发来的《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所持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苏州周原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周原九鼎持有公司8,773,485股,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9.75%。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周原九鼎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225,142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7.31%,该部分股票于2015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2016年2月17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公司总股本为142,348,044股,周原九鼎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5.78%。

截至本公告日,周原九鼎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225,142股,占公司总股本5.78%。

3、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周原九鼎未发生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向周原九鼎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

4、减持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时间为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5、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的8,225,142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7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周原九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的150%。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周原九鼎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意向承诺:

(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的情形,下同)届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计划减持所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

(2)减持方式:本机构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依法进行转让。

(3)减持价格:本机构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二十四月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则届时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发行人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每股净资产,下同)的150%。

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则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4)信息披露义务和减持期限:本机构若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本机构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时除外。

截至本公告日,周原九鼎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周原九鼎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周原九鼎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