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982 证券简称:中银绒业 公告编号:2016-7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1月21日披露了《2016-09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公告》,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5位投资人因控股股东宁夏中银绒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绒集团”)在盛大游戏私有化过程中依合同约定调整其出资份额事项,将中绒集团诉至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述5起民事诉讼的具体诉求如下:
(1)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分别将耿国华、耿群英在宁夏中绒盛夏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12000万元调整至4800万元,原告耿国华、耿群英二人分别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盛夏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2)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将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26700万元调整至16,020万元,原告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26700万元。
(3)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将杨忠义在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14600万元调整至5840万元,原告杨忠义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14600万元。
(4)中绒集团依据合同约定将杨成社在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由14700万元调整至5880万元,原告杨成社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其在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份额为人民币14700万元。
(5)上述原告共同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中绒集团为其办理在合伙企业中相应出资份额的工商登记手续,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司于2016年3月23日披露了《2016-36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原告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将原起诉状中第三人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变更为被告,并变更、增加诉讼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原、被告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并要求宁夏中银绒业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宁夏中绒传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夏丝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从控股股东中绒集团获悉,中绒集团于8月30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5)宁民商初字第25号、(2015)宁民商初字第26号、(2015)宁民商初字第27号、(2015)宁民商初字第28号、(2015)宁民商初字第29号五份民事判决书。经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海涌川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耿群英、耿国华、杨忠义、杨成社5位原告的诉讼请求和理由不能成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如原告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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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