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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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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8月25日发出,于2016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详见公司2016-116号公告);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1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撤销原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的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金榜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金榜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12号”文《关于核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7,272,727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60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95.2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999,99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927,999,995.29元于2015年9月17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002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2016年8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就2016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2016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截止2016年8月30日,公司全资下属公司厦门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泰禾”)在平安银行厦门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11014821267001余额为124,512,546.18元。为配合厦门泰禾经营管理需要,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建立良好银企关系,公司拟撤销原平安银行厦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余额全部转至民生银行金榜支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因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于2016年8月22日与国信证券签订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截止时间不变。公司及子公司与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相关协议将一并随之重新签署。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并与国信证券、民生银行金榜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待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并完成转账、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再行公告相关信息。

除上述厦门泰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之外,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持不变。本次厦门泰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遵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