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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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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1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2016-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6 证券简称:复星医药 公告编号:临2016-125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及2016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关于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未获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将不会就关于Sisram Medical Ltd.(以下简称“Sisram”)或拟为分拆Sisram业务上市而新设的一家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向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任何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未免产生疑问,无论该议案是否获临时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结果并不影响本公司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等其他相关议案通过的效力,且不影响该等分拆的实施。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8月3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本公司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本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执行董事陈启宇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曹惠民先生、江宪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执行董事姚方先生,非执行董事郭广昌先生、汪群斌先生、康岚女士、王灿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天祐先生、韦少琨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本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李春先生、曹根兴先生、管一民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3、 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董晓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高级副总裁周飚先生,高级副总裁、联席首席投资官Hongfei Jia先生、副总裁梅璟萍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吴以芳先生为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方案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6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7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8 议案名称: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9 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1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923,453,264股本公司A股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923,453,264股本公司A股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关于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获得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未获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该议案未同时获临时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本公司将不会就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向本公司任何股东(包括A股股东和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未免产生疑问,无论该议案是否获临时股东大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结果并不影响本公司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等其他相关议案通过的效力,且不影响该等分拆的实施。

2、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1、7项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3、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第7项及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应回避表决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苏娇、李柯樊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一次A股股东会决议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96 股票简称:复星医药 编号:临2016-126

债券代码:122136 债券简称:11复星债

债券代码:136236 债券简称:16复药01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

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1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通知,复星集团于2016年8月31日增持了本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8月31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约人民币23.28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1,250,00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07%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5%,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910万元。

本次增持前,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4,955,264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41%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39.97%。

本次增持后,复星集团持有本公司926,205,264股A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48.47%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40.02%。

二、增持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复星集团拟自2016年1月28日起算12个月内通过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择机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包括A股及/或H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8月29日分别已增持的2,811,950股及1,502,000股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含2016年1月28日及2016年8月29日已增持的A股股份)。

2016年1月28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约人民币17.52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2,811,95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15%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12%,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4,927万元。

2016年8月29日,复星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买入方式以均价约人民币23.24元/股的价格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共计1,502,000股,分别占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总数的约0.08%和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06%,增持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491万元。

以上增持计划及各次增持(不包括本次增持)情况详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及《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23)。

截至本公告日,复星集团自增持计划实施以来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11,327万元,累计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0.24%。

三、其他事项

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复星集团承诺,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复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