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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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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新增
B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部分
条款的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16年9月2日起,对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3281),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份额的基础上增设B类基金份额,原份额转为A类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但依据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约定因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交易而发生基金份额自动升级或者降级的除外。

2、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两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均为0.27%,托管费年费率均为0.04%。年销售服务费率有所差别,A类收取0.20%,B类收取0.01%。

3、基金份额的升级和降级

本基金投资人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之间可自动升降级。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达到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要求(500万份)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A类基金份额全部升级为B类基金份额。当投资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不能满足B类基金份额最低份额要求(500万份)时,基金的登记机构自动将投资人在该基金账户保留的B类基金份额全部降级为A类基金份额。

4、各类基金份额的金额限制

A类首笔申购金额下限为0.01元,追加申购金额不限;B类首笔申购下限为500万元,追加申购最低10万元。

5、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6、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7、销售渠道与销售网点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错误!超链接引用无效。

本基金发售期间,若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8、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B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加B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同时还根据法律法规最新变化及相关公告等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另外,本基金《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也将一并进行修改。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附件:《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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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9月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费率如下:

其中,1年指365天。

赎回费计入基金财产的比例规则如下:

对持续持有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部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30日(含)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90日(含)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长于180日(含)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在同级差申购金额中为最高)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50%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5%—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7%÷(1+0.70%)=72.92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72.92=83.42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优企精选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83.42)÷1.150=9057.90份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东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农业银行、南海农商行、广发证券、首创证券、方正证券、民族证券、中国国际金融、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中天证券、国都证券、东兴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信达证券、渤海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中信建投期货、北京创金启富、北京唐鼎耀华、北京恒久浩信 、北京恒天明泽、嘉实财富、钱景财富、天相投资、一路财富、宜信普泽、中经北证、中期基金、北京微动利、泰诚财富、北京展恒基金、中信期货、北京农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河北银行、包商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华福证券、爱建证券、上海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浙商证券、中原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中航证券、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徽商期货、诺亚正行、海银基金、好买基金、上海长量基金、上海久富财富、浙江金观诚、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青岛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苏州银行、威海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财富证券、国金证券、太平洋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联讯证券、金元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天风证券、中山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国信证券、湘财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万联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深圳腾元基金、深圳新兰德、深圳众禄金融、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商行、平安银行、顺德农商行、广东华兴银行、富滇银行、和讯科技、众升财富(北京)、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陆金所资管、浙江同花顺、北京乐融多源、深圳富济财富、北京君德汇富、上海汇付金融、杭州数米基金、盈米财富、凯石财富、北京汇成基金、蛋卷基金、广源达信、万得投顾、北京肯特瑞、恒泰证券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优企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