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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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47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0日,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电广通”)接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通知,中船重工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豁免中船重工因协议转让而持有中电广通176,314,950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3.4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中船重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中船重工应当会同中电广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中船重工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跟进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

股票代码:600764 股票简称:中电广通 编号:临2016-048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披露收购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1日,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电子”) 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签署了《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76,314,950股股份(即本公司53.47%的股份)以20.3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中船重工,转让价款总计人民币3,595,061,830.50元。股份转让完成后,中船重工将持有本公司53.47%的股份,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2016年8月30日,本公司接到中船重工通知,中船重工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豁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要约收购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47号)。

中船重工就上述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收购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现予公告。

公司将跟进本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1、《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收购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暨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的法律意见》

中电广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