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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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4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221,271,393股

发行价格:8.18元/股

(二)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三)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红豆集团有限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概述

本次发行由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股份”、“公司”、“发行人”)向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集团”、“控股股东”)共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221,271,39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94.74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智慧红豆建设项目。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5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4、2016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红豆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通过。

5、2016年7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1,542,227股新股。

(三)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2、股票类型:A股

3、股票面值:1.00元

4、发行数量:221,271,393股

5、发行价格:8.18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8.17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5.39%。

6、募集资金总额:1,809,999,994.74元

7、发行费用(包括承销费、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21,360,488.84元

8、募集资金净额:1,788,639,505.90元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四)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2016年8月24日,中信建投缴款专用账户实际收到红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共计1,809,999,994.74元。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对缴款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16]B145号《验资报告》。

2016年8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已足额划至红豆股份指定的资金账户。2016年8月26日,公证天业就红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8月25日止,红豆股份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1,271,3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09,999,994.7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88,639,505.90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全部过程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发行过程及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金额等,均符合发行人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缴款通知书》的发出及提供划款凭证等事宜,均由本所律师见证;本次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行人尚需办理股份登记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221,271,393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发行对象总数为9名,不超过10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红豆集团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情况

1、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法定代表人:桑自国

经营范围: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0,003.00万元

认购数量:44,254,278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2、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齐亮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2,004,88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3、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22,078,23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经营范围: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由章程确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深圳市实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认购数量:44,254,278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5、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

法定代表人:秦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8,800.00万元

认购数量:44,009,779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6、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B区3楼

法定代表人:肖风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人民币、外币资金;管理运用自有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准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6,903,01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7、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60,000.00万元

认购数量:6,903,01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8、江苏新扬子造船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江阴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

法定代表人:任元林

经营范围:从事船舶制造、改装、修理和拆解;大型钢结构件加工、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及售后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金属材料、金属制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咨询)、财务咨询、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1,800.00万元

认购数量:6,903,015股

限售期限:12个月

关联关系:无

9、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法定代表人:周耀庭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9,500.00万元

认购数量:23,960,885股

限售期限:36个月

关联关系:红豆股份之控股股东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大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21,271,393股,总股本将增至1,644,972,021股,其中控股股东红豆集团持有847,170,869股,其持股比例下降至51.50%,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21,271,393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一定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预计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与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78,863.95万元,以公司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并口径财务数据静态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将增加至812,376.83万元,增幅28.23%,归属母公司股东净资产将增加至399,391.31万元,增幅81.11%。

(三)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智慧红豆建设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强化需求导向的文化,带动公司经营管理的科学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向“智慧创造运营”的经营模式转型。因此,本次智慧红豆建设项目是公司落实发展战略的关键环节,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将有所增强,主营业务收入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提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保荐代表人:冯烜、蒋潇

协办人:曹雪玲

经办人员:张世举、陈昶、肖闻逸

联系电话:021-68801563

传真:021-68801551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凡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532-2号金蝶科技园D栋5楼

经办律师:许成宝、杨亮

联系电话:025-83301572

传真:025-83329335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彩斌

住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经办注册会计师:沈岩、季军

联系电话:0510-82797213

传真:0510-85885275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的相关验资报告;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法律意见书;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审核报告;

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