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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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1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关于保障公司填补即期

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一)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本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公司将来推出股权激励计划,则促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