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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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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2016-09-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8月31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931号),就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批复如下:

一、核准本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本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