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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03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153482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亿利洁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有关财务问题的回复》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洁能 公告编号:2016-104

债券代码:122143 债券简称:12亿利01

债券代码:122159 债券简称:12亿利02

债券代码:122332 债券简称:14亿利01

债券代码:136405 债券简称:14亿利02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微煤雾化热力项目募集资金增资洁能科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拟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能科技”)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20,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7,500万元,新增资本由公司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认购,其中97,50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余下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洁能科技的资本公积金。2016年8月24日,公司、洁能科技、德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丰投资”)及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正投资”)四方签署了《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近日上述四方拟签署《<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拟将洁能科技注册资本调整为1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2,000万元,浩正投资认缴出资2,025万元,德丰投资认缴出资975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洁能科技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2,500万元,新增资本由本公司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认购,其中97,500万元作为洁能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余下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洁能科技的资本公积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97,500万元的,则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乙方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自有资金缴足。

(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6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已经过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四方近日在北京签署了《<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北京浩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德丰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丁方”)

(二)补充协议主要条款

1、 各方决定将甲方注册资本调整为1.5亿元,其中乙方认缴出资12,000万元,丙方认缴出资2,025万元,丁方认缴出资975万元。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及股东结构如下:

各方同意根据上述约定,于三日内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增资决议、签署相应增资合同,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合同约定的认缴出资额转让相关条款不再执行。

2、 乙方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0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112,500万元,新增资本由乙方以不超过39亿元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额认购,其中97,500万元作为甲方新增注册资本,余下投入的募集资金全部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如募集资金净额少于97,500万元的,则募集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由乙方在2020年12月31日前以自有资金缴足。

3、 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做约定的,仍根据原合同执行。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报备文件

(一)《亿利洁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合同》之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