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9月2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9名,刘珺董事、马腾董事、赵威董事、杨吉贵董事、徐洪才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张金良董事(刘珺董事、马腾董事均委托张金良董事。)、吴钢董事(赵威董事、杨吉贵董事均委托吴钢董事。)、乔志敏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体战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2020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发行合格二级资本工具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发行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00亿元的合格二级资本工具。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债券发行规划和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17-2019年在境内外发行金融债券,发行余额不超过本行上年末人民币负债余额的10%。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向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向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增资20亿港元,主要用于补充其流动资本和运营周转资金,并支持其在中国境内设立子公司;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事项。
五、《关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内地设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光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设立投资公司有关的事项。
六、《关于投资信息科技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唐双宁董事长、高云龙副董事长、刘珺董事、张金良董事、马腾董事、吴钢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董事会同意:
1、本行综合考虑外部政策、投资环境等因素,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或收购控股(投资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信息科技公司,本行出资或持股比例不低于51%,其余部分由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出资或持股;
2、授权本行管理层单独或共同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投资信息科技公司有关的事项。
该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该笔关联交易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采用投资设立方式,各方均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如采用收购控股方式,本行将按照公允价格进行股权收购,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七、《关于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设立直销银行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八、《关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
1、本行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有关的事项。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项议案涉及的“对外投资公告”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九、《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考核评价结论的建议》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腾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十、《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3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腾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一、《关于建立薪酬延期支付机制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及高管人员责任保险2016-2017年度续保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修订<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
十四、《关于确定王立国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立国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为确保独立董事的人数达到法定要求,在本行股东大会选举王立国先生为独立董事且其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之前,张新泽先生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张新泽先生将在王立国先生履职后离任本行独立董事,本行董事会谨此对张新泽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十五、《关于提请召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召开会议的具体日期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王立国先生简历
王立国,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为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国家二级),博士生导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住建部高等教育工程管理专业评估委员会委员,中国投资协会理事,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常务理事,大连工程咨询协会副会长。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8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9月2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9人,亲自出席监事6人,李炘监事长、殷连臣监事和邓瑞林外部监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分别书面委托牟辉军副监事长、吴俊豪监事和俞二牛外部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确定王喆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王喆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外部监事候选人。王喆先生的简历请见附件。
王喆先生如当选,其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监事之日起开始计算。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长和副监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炘监事长和牟辉军副监事长在表决中回避。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附件:
王喆先生简历
王喆,男,汉族,196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现任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秘书长,兼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副会长,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独立董事。1984年7月至1991年12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副处长,1991年12月至2001年6月,历任中国金币深圳中心经理、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中国金币深圳中心总经理、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13年8月,任上海黄金交易所总经理、理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8月至2015年7月,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党委书记。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国光大信用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
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存在未获批准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促进金融服务和消费升级,降低服务成本,发展普惠金融,推动信用卡业务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独资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公司名称暂定为“中国光大信用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用卡公司”),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2、审批情况
本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信用卡业务独立法人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投资尚待本行股东大会、监管机构的批准。
3、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光大信用卡有限责任公司(暂定)
2、注册所在地:北京
3、办公所在地:北京
4、注册资本: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5、出资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经营范围: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尚未签署有关合同或协议,董事会授权本行管理层根据有关监管规定,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决定和处理与投资设立信用卡公司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决定公司治理结构;起草、修改及签署与设立信用卡公司有关的法律文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决定和支付设立信用卡公司的相关费用;就设立信用卡公司相关事宜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制定经营方针和人员补充计划;以及办理其他与信用卡公司筹建和运营有关的各项事宜。
四、对外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1、探索信用卡经营新模式,促进信用卡业务进一步发展。信用卡业务实行公司化运作,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更加切合业务特点的经营管理策略,有利于促进信用卡业务的专业化经营,适应不断升级的消费、金融和服务需求。
2、专业化经营的信用卡公司有其独立、灵活的科技系统、风险控制、产品和服务体系,能有效提升信用卡业务发展决策的灵活性,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信用卡规模效应,并更加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能力和灵活的经营决策力,可以推动信用卡业务向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快速发展。
3、助力大零售及相关业务发展战略,提升对全行业务发展的贡献度。信用卡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客户引入、客户维护、服务完善、价值挖掘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信用卡公司将与本行资源共享、业务互补、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加快适应市场化需求,激发创新潜能,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待本行股东大会、监管机构的批准,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敬请投资者谨慎对待。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同意,现将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税前报酬的其余部分披露如下:
■
注:
1、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行执行董事、监事长、副监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2015年度本行上述人员延期支付的绩效薪酬总额为人民币656.79万元,延期支付的薪酬暂未发放到个人,未来根据本行实际经营和风险损失情况考核确认后最终发放;
2、上述金额均按照任职时间、实际薪酬发放时间进行计算;
3、监事长、副监事长2015年度税前薪酬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批准;
4、2016年1月14日,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聘任张金良先生担任本行行长并同意其为执行董事候选人;2016年6月29日,本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金良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
5、2016年1月,因工作变动,赵欢先生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职务。赵欢先生2015年度薪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核定,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6、2015年6月,因工作变动,蔡浩仪先生辞去本行监事长职务;
7、2016年5月,因工作变动,邱火发先生辞去本行副行长职务。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