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6-056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6年8月18日及2016年8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和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下午14:00(星期五)
2、召开地点:山东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张海燕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日15:00至2016年9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76,411,0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71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76,227,5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66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3,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39,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56,0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3,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76%。
公司所有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43,6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1%;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2,1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184%;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3.01、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34,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756%;弃权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9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关于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关于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237,5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6%;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49%;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6,0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648%;反对167,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816%;弃权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超律师、姜瑞明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隆基机械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