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2016-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6 证券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16-034

债券代码:112238 债券简称:15振业债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1、申请人:本公司

2、被申请人:佰富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富利集团”)

地址:Unit 8,3/F., Qwomar Trading Complex, Blackbume Road, Port Purcell,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法定代表人:邓文武,执行董事。

(二)本案纠纷的起因

2013年8月16日,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公司与长沙项目合作方佰富利集团仲裁请求一案作出《裁决书》,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详情参见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鉴于上述《裁决书》生效后,佰富利集团一直未履行其义务,故公司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6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开执字第00990-1号),要求协助将佰富利集团在湖南公司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予以冻结(详情参见公司于2015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2015年8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发来的《听证通知及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佰富利集团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因佰富利集团对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不服,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我公司参加湖南省长沙市中院举行的听证会,听证会至今,公司未收到法院的相关裁定(详情参见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二、仲裁案件进展情况

2016年8月,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发来的《通知书》(【2015】开执字第00990号),该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进行评估、拍卖,并定于2016年8月31日9:30在湖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按现状拍卖(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开披露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查询本次拍卖委托机构湖南永达拍卖有限公司网站上所登载的《拍卖中止公告(振业20%股权)》,获悉:“因收到委托法院函告,原定于2016年8月31日9:30在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拍卖的‘佰富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因故中止”。

三、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包括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有关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发来的正式函告通知,未知后续是否会重新启动拍卖或启动其他执行工作,公司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执行阶段相关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湖南永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中止公告(振业20%股权)》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