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502024)和鹏华钢铁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钢铁分级,场内简称:钢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23,包括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9月1日,鹏华钢铁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钢铁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 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的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折算前后鹏华钢铁分级场外份额、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鹏华钢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比例,以及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
■
注:鹏华钢铁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份额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6年9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钢铁A份额及场内钢铁分级份额将于2016年9月5日开市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鹏华钢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钢铁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钢铁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0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钢铁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钢铁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0.868元,由于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0.899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鹏华钢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钢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钢铁分级份额为跟踪国证钢铁行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钢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钢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钢铁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钢铁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鹏华钢铁A份额或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鹏华钢铁分级场内份额的可能性。
5、根据《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钢铁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502024)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钢铁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6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钢铁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为4.50%。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
公告
根据《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钢铁A份额(场内简称:钢铁A,基金代码:502024)和鹏华钢铁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钢铁分级,场内简称:钢铁分级,基金代码:502023,包括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鹏华钢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钢铁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钢铁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0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钢铁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场内钢铁分级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钢铁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0.868元,由于场内钢铁分级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0.899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场内钢铁分级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丝路A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A,基金代码:502027)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简称:新丝路分级,基金代码:502026,包括场内份额、场外份额)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9月1日,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新丝路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 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的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
折算前后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外份额、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鹏华新丝路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比例,以及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示:
■
注:鹏华新丝路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份额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6年9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新丝路A份额及场内新丝路分级份额将于2016年9月5日开市起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鹏华新丝路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新丝路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新丝路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0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新丝路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0.876元,由于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0.928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鹏华新丝路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新丝路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为跟踪新丝路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新丝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丝路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不足1份的零碎份加总后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按各个场内份额持有人零碎份从大到小的排序,依次向相应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记增1份,直到所有零碎份的合计份额分配完毕。鹏华新丝路A份额或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份额的可能性。
5、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新丝路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A;基金代码:502027)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新丝路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6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新丝路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为4.50%。
6、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丝路A份额(场内简称:新丝路A,基金代码:502027)和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新丝路分级,场内简称:新丝路分级,基金代码:502026)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鹏华新丝路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新丝路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新丝路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0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新丝路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2016年9月5日场内新丝路分级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新丝路分级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即0.876元,由于场内新丝路分级份额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0.928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场内新丝路分级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9月1日,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高铁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注:鹏华高铁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份额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6年9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高铁A份额将于2016年9月5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0:30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9月5日鹏华高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高铁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高铁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5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高铁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鹏华高铁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高铁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高铁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高铁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高铁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高铁A份额、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高铁产业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高铁产业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6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高铁产业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为4.50%。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
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和鹏华高铁产业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高铁产业分级,场内简称:高铁分级,基金代码:160639)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9月5日鹏华高铁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高铁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高铁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5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高铁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9月1日,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新能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
注:鹏华新能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份额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6年9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新能A份额将于2016年9月5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0:30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9月5日鹏华新能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新能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新能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89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32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新能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鹏华新能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新能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新能源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新能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新能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新能A份额、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新能源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新能源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6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新能源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为4.50%。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新能A份额(场内简称:新能A,基金代码:150279)和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新能源分级,场内简称:新能源,基金代码:160640)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9月5日鹏华新能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新能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新能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89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32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新能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
交易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带路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150273)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金代码:160638)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6年9月1日,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鹏华带路A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部分计入基金资产。基金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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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鹏华带路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新增的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场内份额。
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基金份额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6年9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鹏华带路A份额将于2016年9月5日上午开市至10:30停牌,并于2016年9月5日上午10:30复牌。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9月5日鹏华带路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带路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带路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4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带路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鹏华带路A份额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成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场内份额分配给鹏华带路A份额的持有人,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为跟踪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鹏华带路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鹏华带路A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鹏华带路A份额、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4、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鹏华一带一路分级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150273)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鹏华一带一路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鉴于2016年9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因此鹏华一带一路分级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从2016年9月1日起调整为4.50%。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 (免长途话费)。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6年9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鹏华带路A份额(场内简称:带路A,基金代码:150273)和鹏华一带一路分级份额(基金简称:鹏华一带一路分级,场内简称:带路分级,基金代码:160638)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结果及相关事宜,详见2016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9月5日鹏华带路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9月2日的鹏华带路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即1.000元,由于鹏华带路A折算前存在溢价交易情形,2016年9月1日的收盘价为1.064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1.007元,与2016年9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较大差异。2016年9月5日当日鹏华带路A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