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6-12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披露了《子公司诉讼公告》,原、被告双方近日签署了《补充协议(三)》,已经就相关诉讼事由达成了和解,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泰禾·红峪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六建”)起诉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2014年7月31日,福州泰禾接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4)闽民初字第76号〕,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福建六建诉请福州泰禾向其支付包括工程款、资金占用费、违约金等合计55,281.09万元。
2014年8月24日,福州泰禾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诉请法院确认其与福建六建签订的泰禾·红峪项目共计18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福建六建赔偿福州泰禾相关损失65,801.29万元(详见公司2014-62、2014-63号公告)。
二、《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甲方: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泰禾红树林II期AB地块原于2006年12月2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2007年1月4日就C地块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以下统称《施工合同》)。
现双方为一揽子解决(2014)闽民初字第76号案件纠纷,针对双方提出的诉讼和反诉请求,根据《施工合同》及甲、乙双方原于2013年9月15日办理的红峪结字[单体]2013第014号《红树林II期AB、C地块单体及室外总体雨污管网工程结算审核书》(以下简称《结算审核书》)中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后达成和解的一致意见,并形成本补充协议条款具体约定如下:
(一)结算总造价的最终确定:甲、乙双方根据以上《施工合同》、《结算审核书》以及乙方向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法院案号:(2014)闽民初字第76号〕请求,现甲、乙双方就整个项目总结算事宜,经甲、乙双方多次友好协商后最终结算总造价按人民币壹拾贰亿叁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陆拾壹元整(¥1,232,710,361元)含税包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乙方所施工的泰禾红树林II期AB及C地块所有工程结算内容、资金占用费和违约金、相关索赔及其它补偿等所有费用)。
(二)已付款的确定:经甲、乙双方根据往来账单核对后,截止2016年7月31日止甲方已支付乙方相关款项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亿柒仟贰佰柒拾壹万零叁佰陆拾壹元整(¥1,172,710,361元)给乙方,剩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60,000,000元)甲方同意于2016年8月31日之前支付给乙方。
(三)其他事项:本协议签订后视为(2014)闽民初字第76号案件纠纷了结,双方不得再向对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主张和要求。若在本补充协议的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无法协商解决时,可以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和解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相关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妥善解决纠纷事项,原、被告双方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公司已经对本次诉讼的结果及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均做了合理的预计,因此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福州泰禾与福建六建签署的《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