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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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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93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期半天,会议为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1日以电话或电邮方式通知各位公司董事。应参加会议董事12名,出席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公告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拟以参与竞拍的方式收购股权资产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子公司拟以参与竞拍的方式收购股权资产并签订相关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参与竞拍的方式收购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的持有的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并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书》,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竞拍。有关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关于子公司拟以参与竞拍的方式收购股权资产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主要内容详见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6年9月23日在贵阳市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94

关于子公司拟以参与竞拍的方式

收购股权资产并签订相关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2.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标的股份需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公开竞拍转让,存在竞拍失败的风险,且最终转让价格尚具有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鉴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持有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人寿”)1亿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清华控股拟在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中融人寿20%的股权。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天城投”)全资子公司联合铜箔(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铜箔”)持有中融人寿股份1亿股,持股比例为20%,与清华控股为中融人寿并列第一大股东。

为积极融合公司现有的金融资源要素,进一步促进产融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大金融战略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拟参与标的股份的公开转让竞价。如果本次交易成功,公司将合计持有中融人寿40%的股权,成为中融人寿第一大股东。2016年9月5日,贵阳金控与清华控股就该事项签署《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交易的批准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贵阳金控拟收购股权资产交易事项已经 2016 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12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资产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股权资产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署相关法律文书、全权办理与本次竞拍股权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人民币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科技大厦)A座25层

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985670J

6.法定代表人:徐井宏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实业投资及管理;企业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的策划;科技、经济及相关业务的咨询及人员培训;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高科技企业孵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经国务院批准,清华大学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00 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八匹马房交中心1楼

4.法定代表人:李凯

5.主要经营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类金融的投资、咨询、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住宿;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6.股东情况: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收购标的为中融人寿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中融人寿成立于2010年3月26日,基本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三)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楼17层1701-01

(四)法定代表人:陈晓红

(五)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股东情况:

注:联合铜箔是贵阳金控全资子公司,除此之外,贵阳金控与中融人寿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中融人寿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融人寿资产总额为3,903,992.12万元,负债总额为3,718,208.17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0,净资产为185,783.9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185,783.95万元,营业利润为14,977.42万元,净利润为19,089.76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19,154.28万元。

(八)标的股份成交价格:以公开竞拍成交价格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各方:

1.甲方: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2.乙方: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3.标的股份: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

(二)乙方拟受让甲方所持中融人寿股份

乙方有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1亿股标的股份,为体现乙方受让标的股份的诚意,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诚意金。同时,乙方承诺:乙方将参与就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所举行的挂牌价格参与购买并按照本协议及甲方和产权交易所的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

乙方可以指定具备受让标的股份主体资格的第三方购买标的股份,并以书面方式与甲方确认。

(三)交易方式

1.乙方向甲方支付诚意金: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诚意金人民币陆亿元。

2.本次交易最终方式:公开竞拍取得,即乙方参与本次交易标的股份的公开竞拍并成功拍得标的股份而完成本次交易。

3. 本次交易双方采用共同监管账户方式,乙方根据中融人寿增资时间及本次股份转让标的股份挂牌时间逐期支付,并按照产权交易所的挂牌要求及《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支付交易款项。

(四)标的股份交易价款的支付与后续安排

1.标的股份交易价款的支付

(1)甲乙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且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后,乙方先行支付的诚意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乙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所应支付的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

(2)如乙方与第三方进行竞买后成交的交易价款超过甲方已收到的价款总额的,乙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2日内补足全部交易价款。

(3)甲方收到标的股份交易价款后应开具相应收据。

(4)本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各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自行承担。

2.后续安排

(1)在乙方支付甲方全部标的股份交易价款后,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提供报批所需的资料。

(2)在中国保监会同意甲方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工商变更手续。

(3)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未能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则双方均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解除的相关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五)甲方转让标的股份的报价原则

甲方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公开转让标的股份的,甲方公开转让标的股份的报价应不低于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价格。

(六)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应确保其或其指定的第三方符合《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三)、(五)项所规定的条件;

2.本协议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不得撤销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承诺;

3.各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已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4.乙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并不构成甲方对乙方成为标的股份受让人的承诺和保证;如第三方通过竞买受让标的股份并与甲方完成了股份交割,不视为甲方或乙方对本协议的任何违反;

5.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将按照国有产权交易的规则转让标的股份;如甲方在产权交易所发布的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与本协议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执行,并不得就此提出异议。

(七)过渡期

本协议所称过渡期指甲方将标的股份在产权交易所挂牌之日至甲方不再持有中融人寿股份之日。

在过渡期,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确保中融人寿的经营管理稳定,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同意,在过渡期内如有对中融人寿公司治理、经营管理、高管团队等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双方应协商一致后进行表决或实施。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1.本协议履行完毕;

2.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如《账户监管协议》尚未终止的,双方同意终止账户监管。

(九)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不真实、不准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以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充分赔偿损失等方式继续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如有以下任一情形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1)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主体不具备《保险法》、《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二)、(三)、(五)项所规定的条件的;

(2)乙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乙方未提交意向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4)提交意向受让资料后乙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

(5)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乙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

(6)在网络竞价中乙方未提交有效的竞买文件的;

(7)在竞价过程中,乙方不应价。

(十)其他

1.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内容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司法机关的要求所作出的披露除外。

2.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报各自有权机构批准后生效。

五、资金来源

贵阳金控自有资金。

六、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看重的是中融人寿资质牌照及保险行业、以及其未来的良好经营发展预期。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未来长期发展,获取优质大金融基础资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七、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如本次交易顺利完成,贵阳金控成为中融人寿第一大股东,有利于公司大金融战略和“金融全牌照”目标实现重要推进,符合公司传统产业与金融业双向融合发展趋势,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促进产融资源协同发展,推进大金融战略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股份需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公开竞拍转让,存在竞拍失败的风险,且最终转让价格尚具有不确定性。

2. 本次交易尚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能否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就关于本次交易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阅了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次拟以参与竞拍的方式收购股权资产并签订相关协议的文件,本次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定价为经有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公开转让报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九、其他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及其他重大事项,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对公司当前主业未来的发展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参与竞拍。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决议;

(二)中天城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95

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

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由于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城投”或“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内部的优质信用获得发展所需资金十分必要。公司给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提供担保,既能有效控制风险,又能满足融资时债权人的担保要求;同时这一信贷担保模式在实践中也赢得了金融机构的认同。

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审批的担保额度不能满足贵阳金控生产经营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对贵阳金控新增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

被担保人贵阳金控本次拟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新增后剩余担保额度为1,150,000万元。

以上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根据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担保事项所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如下:

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贵阳市金阳新区八匹马房交中心1楼

(3)法定代表人:李凯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5)经营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类金融的投资、咨询、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住宿;餐饮(中餐、西餐类销售、含烧烤、含凉菜、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凉热饮品制售);销售烟、酒及预包装食品(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在分公司经营);游泳池、健身房、水疗房(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

(6)与公司关联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7)截至2015年12月31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1,382,091.26万元,净资产662,023.2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26,887.54万元、净利润80,919.1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前述担保事宜暂未发生、暂未就上述担保计划与相关债权人签订担保协议。

四、实施期限

前述担保事宜有效期自本议案经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该期限即为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期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以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为准。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本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1,000,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261,563.46万元的79.27%。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1,060,070.00 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1,261,563.46万元的84.03%。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040,070.00万元,包括中天城投集团贵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8,900.00 万元、中天城投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288,140.00万元、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71,750.00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贵阳国际金融中心有限责任公司70,000.00万元、中天城投集团资源控股有限公司1,280.00万元、中天城投集团江苏置业有限公司50,000.00万元;为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00.00万元。

上述担保无逾期、无违约情形。

六、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贵阳金控新增担保额度, 贵阳金控为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目前或在今后都能够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并取得经营利润,担保风险可控。

2、公司为设定前述担保额度的目的在于满足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并有效控制因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控担保的授权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并有效控制因担保可能产生的风险,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同意将《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提请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控担保额度的事项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此公告。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城投 公告编号:临2016-96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年9月23日在贵阳市贵阳国际生态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3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下午3∶00至2016年9月2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9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上述公司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1号贵阳国际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新增对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49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在出席会议登记时间用传真或现场方式进行登记。

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会议召开前出示上述有效证件给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登记时间:2016年9月21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0,投票简称:中天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9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9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忠游、何要求

联系电话:0851-86988177

传真:0851-86988377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20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____作为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____先生/女士代表出席中天城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