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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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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15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下午 15:00至16: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苏波先生因事未能现场出席,授权独立董事孙建强先生代为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核算,截至2016年7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1,392,978,966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用现已到位的募集资金置换全部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92,978,966元。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5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16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下午16:30至17: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8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波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公司核算,截至2016年7月6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共计人民币1,392,978,966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

为了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计划用现已到位的募集资金置换全部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392,978,966元。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5 日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16-017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玲珑轮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392,978,966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5号)的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9,6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10,519.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9,080.01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前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6月28日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上述募集资金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6月28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6)第87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补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的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主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68号)。

截至2016年7月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392,978,966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978,966元置换截至2016年7月6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68号),认为: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6年7月6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第二部分所述“编制基础”编制,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44号公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玲珑轮胎截至2016年7月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玲珑轮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

公司已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978,96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6年7月6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