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58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锦江汤臣洲际大酒店汤臣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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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俞敏亮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赵令欢先生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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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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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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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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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宁远、许河斌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6-059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6年9月6日下午在上海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增补侣海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