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0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5日(星期一)下午15:00至至2016年9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11楼天邦股份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裁洪建平先生代为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5,590,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388%。
2、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1,259,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458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30,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02%。
3、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303,04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4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25,525,92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6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21,259,7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266,221股,反对64,6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8,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71%;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25,525,92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6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21,259,7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266,221股,反对64,6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8,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71%;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25,525,92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6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21,259,7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266,221股,反对64,6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8,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71%;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325,525,92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64,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321,259,7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266,221股,反对64,600股,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238,4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99.6471%;反对6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夏彦隆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承义证字[2016]第173号《关于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6-061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16年8月份商品猪销售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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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销售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销售情况说明
2016年1~8月公司累计销售商品猪32.88万头,1~8月商品猪累计销售收入65,543.51万元。
2016年8月份商品猪销量环比下跌13.40%,销售收入环比减少17.14%。
公司商品猪销售单价包含了肥猪和仔猪的销售均价,如剔除仔猪价格影响,8月份的肥猪销售单价为18.65元/公斤。
三、 风险提示
(一)公司战略定位为“特种水产饲料、生猪养殖、动物疫苗、食品、天邦开物”五大业务板块,上述销售情况只代表公司商品猪销售情况,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不包括在内,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商品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如果未来商品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其他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