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9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于2016年9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日以电话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李兆廷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公告》)
基于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推进过程中市场的良好反应,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产业园管委会”)决定签订《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投资石墨烯基锂电池项目达成调整意向,由上海碳源汇谷独资设立泰州碳源汇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在泰州产业园投资165,000万元分两期进行石墨烯生产线、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生产线、石墨烯包覆三元材料生产线、石墨烯包覆负极材料生产线、石墨烯基锂离子电芯和pack生产线等石墨烯相关项目建设。同时,为鼓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建设研发及检测平台,泰州产业园管委同意以股份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与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共同建设独立的研发和检测平台。该平台租用项目公司场地,由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控股进行管理和运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6-099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
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顺应新材料产业的发展趋势,依托自身在石墨烯新材料领域的研究基础与人才、技术优势,积极拓展石墨烯在光电显示、新能源及其他领域的产业应用, 2016年7月8日,公司旗下控股子公司上海碳源汇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泰州产业园管委会”)签订了《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新能源产业园区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达成一致。
近日,基于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推进过程中市场的良好反应,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产业园管委会决定签订《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就上海碳源汇谷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扩大投资规模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七票同意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设立项目公司
1、公司名称:泰州碳源汇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2、注册资本:990万元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2MA1MQ22B9X
4、法定代表人:王忠辉
5、住所: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世纪大道29-1号C栋A区
6、经营范围: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正负极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烯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
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已于近日在泰州市海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投资备案。
1、项目名称: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165,000万元.
3、建设内容:项目分两期建设
1)一期建设年产10吨石墨烯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吨石墨烯包覆三元材料生产线一条,年产2000吨石墨烯包覆负极材料生产线一条,年产0.2GWH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芯和pack生产线一条;
2)二期建设年产90吨石墨烯生产线一条,年产2000吨石墨烯包覆磷酸铁锂生产线一条,年产2000吨石墨烯包覆三元材料生产线一条,年产3000吨石墨烯包覆负极材料生产线一条,年产0.8GWH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芯和pack生产线一条。
4、建设周期:2016年12月动工建设一期生产线,建设周期12个月。
5、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公司自筹。
6、项目用地:为大力发展泰州新能源产业,泰州产业园管委会依法提供位于泰州产业园管委会辖区工业项目集中区内约230亩的工业集中用地作为项目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的供地方式为:挂牌。
7、项目公司优惠政策:泰州产业园管委会加强对项目公司在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申报上的引导,帮助项目公司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区相关优惠政策及专项扶持资金。
(三)石墨烯研发及检测平台建设
为鼓励上海碳源汇谷在泰州建设研发及检测平台,泰州产业园管委同意以股份形式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与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共同建设独立的研发和检测平台,该平台租用项目公司场地,由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控股进行管理和运营。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累计实现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泰州产业园管委2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作为奖励无偿转让予上海碳源汇谷或项目公司。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泰州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是公司首个由实验室走向产业化的石墨烯应用项目,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项目公司落户泰州,可以充分利用泰州周边新能源产业聚集的区位优势以及泰州产业园管委会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泰州共同分享未来石墨烯及新能源产业发展带来的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泰州石墨烯研发及检测平台的建设,能够强化公司石墨烯产业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石墨烯相关检测水平。上述项目的建设实施有助于公司加速石墨烯产业的战略布局,率先实现石墨烯应用产业化的根本突破,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壮大公司石墨烯产业的整体实力。
由于上述项目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建设周期,产品尚需必要的认证,且产品未来的销售情况将取决于市场的认可和接受程度,以及未来公司对市场的开拓进展等诸多因素,近期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2、上海碳源汇谷与泰州产业园管委会签订的《石墨烯基锂离子电池项目投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