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一章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7号楼32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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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向志鹏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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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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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投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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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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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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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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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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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8为特别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股数为0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勇、黎媛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我们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迪马股份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本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于2016年8月17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2月16日——2016年8月16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16年8月30日、9月6日出具的《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企业持股及买卖变动证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 2016 年2月16日至 2016 年8月16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