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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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2016-04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3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H股股东Insight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与A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8月6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3.4%股份的股东H股股东Insight Capital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与AA Global Ventures Limited,在2016年8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审议临时提案:1、关于提名林家礼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与本公告同期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ec.com的股东大会资料。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6年8月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9月23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松城大酒店四楼劲松厅(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777号/东安路8号)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

至201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6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H股股东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及通函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A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2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01);联系电话:(8621)63411000;传真:(8621)63410627。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