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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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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6-05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6年9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竞争力,根据国有产权管理相关规定,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通过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征集战略投资者并按照新三板定向增发程序实施增资。战略投资者以现金认购新能源公司增发股份1,190万股,本次西南联合交易所公开挂牌底价以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6】122号)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截止2016年5月31日,新能源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33,866.38万元,评估价格为5.8977元/股),根据国有产权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新能源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估值定价水平,确定为5.9元/股。

本次增资完成后,新能源公司股本(注册资本)将变为6,932.3127万股(元),其中四川长虹出资4,900万元,持有70.6835%股权,新能源公司员工共80人出资842.3127万元,持有12.1505%股权,战略投资者出资1,190万元,持有17.1660%股权。

授权公司经营层班子具体负责上述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上海长虹大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利用效率,节约管理成本,盘活存量资产,同意本公司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835、855、875号,建筑面积3206.88平方米,房地产证号:沪房地静字【2016】第018250号,证载土地用途为综合,证载房屋用途为商业、办公。

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0261号),本次公开转让的标的资产市场价值为8539.49万元,较账面净值951.84万元增值7587.65万元,增值率797.16%。

本次以公开方式转让,转让价格不低于上述评估价值。

若以评估价值测算,扣除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税费后,预计本次转让可实现收益超过5500万元。

本次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事项尚需获得绵阳市国资委批复同意。

授权公司经营层班子具体负责本次公开转让上海长虹大厦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绵阳市仙海风景区中心学校捐赠电器设备的议案》

为支持绵阳市仙海风景区中心学校教育发展,改善教师、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同意本公司向仙海风景区中心学校捐赠价值约20万元的电器设备。

授权公司经营层班子具体负责捐赠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16-058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6年9月5日在本公司商贸中心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实施增资扩股,有利于实现与战略投资方的优势互补,提升新能源公司综合竞争力,为新能源公司快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创造有利条件。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上海长虹大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转让上海长虹大厦,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有效性管理,提升资产利用效率,盘活公司存量资产,节约管理成本。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否决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