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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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59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解除《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口公司)持有公司144,277,616股股份,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3.69%。2015年9月16日港口公司与陈宇文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港口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宇文先生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44,277,616股股份,占公司截止2015 年9月16日股份总数2,884,013,936股股份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126号公告以及港口公司、陈宇文先生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日分别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2016年9月6日,公司收到港口公司发来的《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函》,陈宇文先生因个人资金使用原因,经与港口公司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并签订了《合同解除协议书》。

基于上述情况,港口公司、陈宇文先生于 2015年 9月16日出具并由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披露的《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及《陈宇文对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相应取消。

二、《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

2016年9月6日,港口公司(甲方)与陈宇文(乙方)签署了《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原协议即告解除。

(二)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中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行,双方承诺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约责任。

(三)甲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将乙方已经支付的人民币壹亿元(¥100,000,000)的股份转让款全数无息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备查文件

《合同解除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