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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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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4版)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并盖章):_________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06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法院”)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6年2月7日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舜天船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南京中院同意,公司将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现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9:30,签到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8:45。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南京市江宁区佳湖东路8号湖滨金陵饭店一楼钟山厅。

三、会议议程

1、债权人核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2、管理人作《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明并回答询问;

4、债权人审议《重整计划》并进行分组表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或债权人的法定代表人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参加会议。

2、债权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须经公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范围,包括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等。在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前,债权人已向管理人提交过上述材料的,可不必再次提交。

3、由于场地有限,每家债权人可以委托不超过 2 名代理人参会。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0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2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或者“法院”)根据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提出的重整申请,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船舶”或“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16年2月7日作出(2015)宁商破字第2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舜天船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开展重整各项工作。

经南京中院同意,舜天船舶将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同步召开出资人组会议暨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表决。就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有关议案,已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第七十五次会议、第七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舜天船舶资产处置的情况,舜天船舶整体资产变现并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出资人权益为0。为挽救舜天船舶,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本重整计划中同时安排对舜天船舶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范围

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出资人组由截止股权登记日在舜天船舶股东名册中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组成。上述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至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实施完毕前,由于交易或非交易等原因导致持股情况发生变动的,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效力及于其股票的受让方及/或承继人。

三、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式

以舜天船舶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3.87037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51,993.12万股。转增后舜天船舶总股本将由37,485.00万股增至89,478.12万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上述转增股票不向股东分配,全部由管理人根据本重整计划的规定向债权人进行分配或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只有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且获得人民法院批准后生效,公司方能避免破产清算。因此,管理人及公司恳请广大股东支持公司重整工作,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共同努力实现公司重生。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002608 股票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08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

江苏省国资委同意公司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

有关事项批复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舜天船舶”)于近日收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国资委”)下发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同意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暨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6]77号),批复如下:

一、同意舜天船舶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向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集团”)发行股票,用于收购国信集团所持有的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81.49%股权、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海发电”)89.81%股权、江苏国信扬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发电”)90%股权、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射阳港发电”)100%股权、扬州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扬州二电”)45%股权、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靖江”)55%股权、江苏淮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淮阴发电”)95%股权、江苏国信协联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协联燃气”)51%股权。资产重组涉及上述股权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我委核准(苏国批复[2016]7号)。

同时,舜天船舶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以询价方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及定价方式按现行规定执行。募集资金用于增加江苏信托本金、新海发电1000MW机组等3项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及扬州发电控股子公司江苏国信高邮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等3项新建热电联产燃气机组项目、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

二、你公司应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股权管理的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

三、本次发行股份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有关情况通过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备案。

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n.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九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6-20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首次公告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40号)后,公司对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并于2016年7月11日披露了《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现为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经与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决定取消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所持15家公司股权资产的估值调整安排。公司已将报告书中“重大事项提示”之“九、盈利预测补偿及估值调整”和“重大事项提示”之“十三、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安排”之“(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涉及估值调整的部分删除。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调整。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