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9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及签署三方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对此次募集资金净额开设2个专项账户,按项目用途分别存储募集资金,各账户信息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250100004200000265
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金额(人民币元):796,630,070.28
用途: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51067643817
银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金额(人民币元): 120,000,000.00
用途: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8 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87.48万元,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87.48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年8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6】第183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会议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理财产品。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作出决议,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不超过93,520万元。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已于2016年8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注册资本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306,000,000股增至350,113,207股。
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一)。根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附件(一):
1、原章程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6,000,000.00元。
修改后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0,113,207.00元。
2、原章程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06,000,000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修改后条款: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0,113,207股,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9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廖英女士主持,此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6年8 月26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87.48万元 ,可置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787.48万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 2016年8月26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专字【2016】第183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为了保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3,787.4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87.48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主要内容约定如下:
一、公司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44250100004200000265
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
金额(人民币元):796,630,070.28
用途: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51067643817
银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2022号国际金融大厦
金额(人民币元):120,000,000.00
用途: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若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存单方式另行存放,公司承诺在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转存的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二、公司和开户银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招商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专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保荐机构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保荐机构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监管协议第八条的要求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监管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保荐机构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备查文件:
1、公司、开户银行、招商证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16】第183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截至2016年8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经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2、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本次置换在与保荐机构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实施。
3、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本次置换在与保荐机构和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实施。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专项审核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6年8月31日出具了勤信专字【2016】第1832号《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787.4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并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87.48万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1832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 2016-077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就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决定用募集资金同等金额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787.48万元人民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项目计划进度投入使用资金,暂时出现部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管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上述投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风险投资。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购买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所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的购买标的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不用于证券投资,也不用于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跟踪,将情况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及时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有权提议终止并要求赎回理财产品。
4、建立健全相应会计账目,对理财产品及收益进行核算。
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购买保本型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雄韬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招商证券同意雄韬电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