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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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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1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周向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周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周向东先生辞去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

周向东先生辞去董事、副总经理的申请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周向东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董事会对周向东先生任职期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2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沈大龙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公司独立董事沈大龙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沈大龙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该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沈大龙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沈大龙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沈大龙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3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顾燕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顾燕春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顾燕春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西服厂厂长职务。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徐建丰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监事会对顾燕春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8日

附简历:

徐建丰,男,1979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红豆集团相思鸟服饰有限公司厂长,公司研发中心总监,现任公司红豆形象男装连锁一公司总监。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4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董事5人,参加通讯表决的董事3人。会议由董事长刘连红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645,010.45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原142,370.0628万元整变更为164,497.2021万元整。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1、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370.0628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4,497.2021万元。

2、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42,370.0628万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164,497.2021万股。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提名顾燕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周向东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提名顾燕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提名成荣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沈大龙先生因任期满六年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补选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成荣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一致(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6年9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三、四、五、六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附候选人简历:

顾燕春,男,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1997年至今任公司红豆西服厂厂长。

成荣光,男,1962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锡山市塑料制品厂主办会计、锡山市经济委员会副科长,现为无锡市中证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江苏东珠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5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9月7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9月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薇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645,010.45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针对上述议案,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0400 证券简称:红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56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3日

至2016年9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9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和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和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9月22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公司证券办公室。

3、个人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法人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传真的方法办理参会登记)。

4、联系电话:0510-66868278

传 真:0510-88350139

联 系 人:朱丽艳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7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2,645,010.4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271,393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999,994.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1,360,48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639,505.90元。截至2016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公司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10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进行了投入。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6年9月7日出具了苏公W[2016]E157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根据上表,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645,010.45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22,645,010.45元,上述置换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016年9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五、专项意见

1、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8月31日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2,645,010.45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2,645,010.4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苏公W[2016]E157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4)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645,010.45元。

4、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同意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2,645,010.45元。

六、备查文件

1、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专项核查意见》

5、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股票代码:600400 股票简称:红豆股份 编号:临2016-058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1号)核准,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1,271,393股,发行价格为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09,999,994.7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1,360,488.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8,639,505.90元。截至2016年8月2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26日出具的苏公W[2016]B14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暂时闲置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645,010.45元(尚未进行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余额为1,789,499,994.74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部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

截至2016年9月6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注: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金额合计大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主要原因为:①本次发行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2,020,866.20元尚未支付;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中已扣减本次承销保荐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160,377.36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三)决议有效期

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风险控制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保本型的投资理财业务,通过进行保本型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6年9月6日,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也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进度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十、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