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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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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7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项目中标的主要内容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及相关代理机构发给本公司的中标通知书,在“国家电网公司2016年第二批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招标活动”(招标编号:0711-16OTL01022000)中,公司为此项目第一分标、第二分标、第三分标、第四分标、第五分标、第六分标中标人,共中6个包,中标的电能表及用电信息采集设备总数量390,443只,中标总金额9,902.99万元。

此次招标活动由国家电网公司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经营合同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 75)。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招标人:国家电网公司

注册资本:5,362.95亿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振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大安街86号

公司的经营范围:输电(有效期至2026年1月25日);供电(经批准的供电区域);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与电力供应有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电力生产调度信息通信、咨询服务;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在国(境)外举办各类生产性企业。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项目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中标总金额为9,902.99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3.63%。中标合同的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16年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四、风险提示

1、交易对方属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规模较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优良,不存在履约及账款回收方面的风险。

2、本次中标的智能电能表、集中器、采集器及专变采集终端均为公司技术成熟产品,且非出口产品,所以不存在技术、汇率的风险,公司已做好了相应材料风险控制措施。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

证券代码:601222证券简称:林洋能源公告编号:临2016-7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延期履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的通知,因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中的增持计划即将到期,现将该计划延期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计划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自2016年3月9日起,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价格位于26元/股至36元/股的价格区间内,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3)。

二、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

1、2016年3月9日,华虹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62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增持金额为19,530,000.00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39.06%。

2、2016年3月14日,华虹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2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增持金额为8,049,154.14元。截至目前已累计增持股份数量880,000股,累计增持金额27,579,154.14元,占增持计划下限的55.16%。

三、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履行的情况说明

1、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后的6个月期间,华虹电子拟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由于2016年4月28日和8月26日为公司对外披露定期报告的日期,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6年3月28日至4月28日以及7月26日至8月26日为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故无法实施增持计划。2016年6月22日起,公司股价位于本次增持计划价格区间的上方,故未进行增持计划。

2、鉴于上述情况,华虹电子能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效时间缩短,未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了更好的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华虹电子拟从本次增持计划到期之日(2016年9月9日)起将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履行6个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若公司股票价格位于26元/股至36元/股的价格区间内,累计增持金额至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次增持计划已增持部分)。

四、增持计划延期履行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延期履行可能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未达到实施增持计划的价格区间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等风险。

五、增持主体的承诺

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计划延期履行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1、如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履行期限内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等行为,相关增持价格范围则以公司股票复权后的价格为准。

2、本次增持计划延期履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华虹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