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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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8 证券简称:云南铜业 公告编号:2016-070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7日下午14:4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5:00 至2016年9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人民东路111号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主持人:田永忠 副董事长(公司董事长因公务未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田永忠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59,075,4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37,926,0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0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14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37,926,0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039%;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14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

(四)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149,4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史谊峰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龙超、杨先明、尹晓冰、和国忠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6年8月2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21,132,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849%;

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151%;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0,684,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37%;

反对46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6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云、李长皓

(三)结论性意见:根据以上事实及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