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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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2016-09-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114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6年7月12日。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25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4、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6人,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自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予限制性股票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日,由于胡彬、陈刚等4人放弃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实际授予数量如下:

5、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主要是公司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骨干和核心员工。

6、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

预留限制性股票如在2016年授出,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36个月内按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锁;如在2017年授出,自该部分授予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24个月内按40%:60%的比例分两期解锁。

6、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6年-201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3)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对应解锁期当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对应解锁期当期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二、本次授予股份认购验资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8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859号,审验公司截止2016年8月19日止的新增股本实收情况。认为:截止2016年8月19日止,欧菲光公司已收到宣利等152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人民币271,177,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壹佰壹拾柒万柒仟伍佰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9,0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玖佰零叁万整)。

欧菲光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0,612,000.00元, 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至2016年8月1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642,000.00元,股本人民币1,049,642,0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9月9日。

四、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有上市条件。

五、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按新股本1,049,642,000股摊薄计算,2015年年度每股收益为0.456元。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030,612,000.00元增加至1,049,642,000.00元,不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前,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5,067,721股,占公司总股本1,030,612,000股的20.87%,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深圳市欧菲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蔡荣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占公司股本1,049,642,000股的20.49%。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15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7月4日,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44,989.54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期限为12个月,自2016年7月6日至2017年7月5日止,可节省财务费用约1,957.04万元,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于2016年7月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088号)。

截至2016年9月5日,公司已经将14,784.00万元资金提前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剩余未归还的募集资金,公司保证在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