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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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6-74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内江投资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于2016年5月就金鸿曲轴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金鸿曲轴建设项目”)获得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2016年第二批资金8,200万元。根据相关要求,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向本次专项建设基金在内江的承贷主体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投集团”)发放委托贷款,专项用于金鸿曲轴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项目建设。

2、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27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八次董事会及二〇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即本公司就上述专项建设基金事项为金鸿曲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2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国开行四川省分行的要求,内投集团作为“金鸿曲轴建设项目”承贷主体,已于2016年8月3日与国开发展基金(委托人)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签订了《国开发展基金股东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110201606100000594)。2016年8月4日,国开发展基金已将上述8,200万元的资金存入内投集团开立的项目资金专户。

4、国开发展基金为“金鸿曲轴建设项目”实际债权人,而金鸿曲轴为实际用款人,按照国开行四川省分行对此项目贷款的要求,本公司于2016年8月3日与国开发展基金签订了《人民币资金贷款保证合同》(5110201606100000594号借款合同的保证合同)。

5、2016年9月6日,金鸿曲轴与内投集团签订《借款合同》。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贷款人

1、名称: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内江市东兴区太白路69号

4、法定代表人:何欣

5、注册资本:柒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8年07月08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67579702XD

8、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建设、交通、水务、能源、旅游、金融、信息产业、农业、商业、矿产资源开发投资及经营管理;土地整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证书经营)。(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借款人

1、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内江市市中区汉渝大道1558号

4、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5、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05年5月25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772999344F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200万元(大写:捌仟贰佰万元整)。

(二)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仅限用于金鸿曲轴汽车发动机曲轴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资本金投入。

金鸿曲轴不得挪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鸿曲轴挪用借款的,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罚息。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从2016年8月4日起,至2023年8月4日止,共计7年。其中:宽限期(指本合同约定的金鸿曲轴只计付借款利息不需要偿还借款本金的期限)2年,即2016年8月4日起至2018年8月4日止。

(四)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息执行固定利率,即按年利率1.2%计息。

(五)还款计划

宽限期结束后,金鸿曲轴应按下列计划向内投集团偿还借款本金:

2018年8月4日500万元;

2019年5月20日500万元;2019年11月20日500万元;

2020年5月20日5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1000万元;

2021年5月20日1000万元;2021年11月20日1000万元;

2022年5月20日1000万元;2022年11月20日1000万元;

2023年5月20日700万元;2023年8月4日500万元。

金鸿曲轴应在还本日10个营业日前将应还本金存入内投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金鸿曲轴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或借款期限偿还借款本金的,可以向内投集团申请调整还款计划或申请展期。金鸿曲轴应在约定还本日90个营业日前向内投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内投集团审核后,签订还款计划变更协议或借款展期协议等书面文件。

金鸿曲轴未按本合同约定偿付到期借款本金,应按本合同约定计付罚息。

(六)资金支付

本合同项下资金支付形式为受托支付。金鸿曲轴应预测资金需求,在拟支付资金当日起提前10个营业日前将资金支付的需求书面通知内投集团。

金鸿曲轴应在拟支付资金当日起提前10个营业日,向内投集团提交付款通知书和资金支付的依据。内投集团将其收到的上述文件交由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对经审核认为支付依据符合要求的,在收到付款通知书的5个营业日后办理支付手续。

(七)保证金

1、金鸿曲轴应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内,每年向内投集团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余额的2%作为本合同的保证金。

2、若金鸿曲轴没有发生违约事项,则内投集团于金鸿曲轴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和义务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给金鸿曲轴。若金鸿曲轴发生违约事件,内投集团有权将收取的保证金用于偿还内投集团发生如下款项:

(1) 支付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付的费用、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

(2) 支付应付罚息、复利;

(3) 支付应付利息;

(4) 支付应付的本金。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金鸿曲轴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金鸿曲轴本次获得的8,200万元的国家发展专项建设基金,使用期限(7年)较长,且年利率仅为1.2%,可充分缓解金鸿曲轴的资金压力,为其后续的业务提升提供资金支持;上述借款事项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金鸿曲轴与内投集团签订的《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