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9月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5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1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7位董事:唐勇先生、蓝建秋先生、高福兴先生、邓永清先生、谢荣兴先生(独立董事)、于北方女士(独立董事)、徐国辉先生(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唐勇先生召集和主持。参加表决的董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57。

2、《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增资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58。

3、《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59。

4、《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60。

5、《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决定于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时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的本公司公告临2016-061。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6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6年9月1日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并提交了会议的相关材料,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9月8日上午12时,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共有5位监事:戴雅娟女士、杨洪琴女士、钱伟锋先生、褚月锋先生(职工监事)、徐惠女士(职工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雅娟女士召集和主持,到会监事对提交会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增资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以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保税贸易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募集资金1,998.838万元,自有自有资金1.162万元。增资完成后,保税贸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亿元增至1.8亿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2、《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988,38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7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总体方案如下:

1、注册规模: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

3、发行目的: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有息债务。

4、发行方式: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

6、发行利率: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7、发行期限:本次发行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可分期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了有效地完成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工作,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申报、上市流通等相关事宜;

3、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超短期融资券、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4、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决定并办理公司与超短期融资券、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6、本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尚需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发行方案以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8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增资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增资2,000万元

●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6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578,000股,发行价格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8,078,38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万元,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9,078.75万元有所减少,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上述偿还银行贷款由全资子公司保税贸易负责实施,该部分募集资金将以增资方式注入。

为支持保税贸易募投项目的发展,公司以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向保税贸易增资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募集资金1,998.838万元,自有资金1.162万元。增资完成后,保税贸易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亿元增至1.8亿元,公司仍将持有其100%股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增资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3、上述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增资企业名称: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3088室

3.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4.增资前股权结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5.增资后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0万元

6.增资后股权结构: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7.增资方式:以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

8.增资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

9.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与物流有关的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纺织原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文体用品、建材、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橡塑制品、机械设备、矿产品(煤炭除外)的购销,汽车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批发(限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资产总额319,400,033.91元;资产净额123,339,471.12元;公司营业收入353,428,494.95元;净利润-22,101,971.34元。

三、对外投资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保税贸易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

四、备查文件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59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19,988,38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保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578,000股,发行价格6.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8,078,38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8,79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283,38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号《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注: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万元,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9,078.75万元有所减少,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公司实际偿还相应银行贷款的进度不一致,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偿还,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或对相关到期贷款予以续借,待募集资金到账后归还续借贷款。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2016年8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16年8月18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1,998.838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928.338万元,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9,078.75万元有所减少,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项目拟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其中1,998.838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10,929.50万元用于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资产,故此本次置换金额为1,998.838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 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998.838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8日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号,认为公司编制的截至2016年8月18日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6年8月1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税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998.838万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988,380.00元。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988,380.00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6-060

债券代码:122256 债券简称:13保税债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578,000股的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的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现行章程,对《公司章程》内有关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9157.4157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1215.2157万元。

第十八条

修改为:

第十八条增加(十三)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获2015年11月17日、2016年2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相关事宜。2015年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21215.2157万股,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9157.415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9157.4157万股。

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1215.215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215.2157万股。

以上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9日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1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8日 14点

召开地点: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1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8日

至2016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6年9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9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年8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保税区石化交易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15634

联系人:邓永清、常乐庆

电话:0512-58320358 0512-58320165

传真:0512-58320652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