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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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回购的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072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

延期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控股股东部分股权的质押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张长虹先生关于其部分股权继续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9月10日,张长虹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 139,400,000 股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手续,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日为2016年9月9日。

二、本次延期回购情况

近日,张长虹先生向东方证券申请将上述该笔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回购,回购交易日延期至2017年2月28日。

截至本公告日,张长虹先生共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1,104,792,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8%,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91,460,000股,占其个人持股数的35.43%;占公司总股本的19.69%。

二、其他披露事项

本次股权质押融资目的为控股股东投融资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张长虹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根据张长虹先生与东方证券签订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如若出现平仓风险,张长虹先生将采取发起补充质押交易或提前购回等措施。

上述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073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分别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民事诉讼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

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分别受理3名原告诉本公司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3名自然人

被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2,938,845.62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被告于2016年7月26日被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号),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违法事实。

三、其他有关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8月1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材料,请求撤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公司已收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案件受理通知书(2016)京01行初710号》,经该院审查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审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法院发来的前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后,公司正与律师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若公司被生效的判决认定败诉并赔偿,赔偿金额将会计入作出生效判决当期的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074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7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8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对该重大事项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尚不能排除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请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

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2016-075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视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对外

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视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吧传媒”)为了进一步完善视频直播业务布局,以自有资金7,000万元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全资子公司视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视吧网络”)。 2016年9月9日,视吧网络已完成工商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上海视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上海视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对上海视吧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2)。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视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GHG6H

3、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5、法定代表人:徐可

6、注册资本:7000万人民币

7、经营范围:从事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网络运行维护,系统集成,数据处理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策划,文艺创作与表演,会展服务,创意服务,动漫设计,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形象策划,图文设计、制作,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的视吧(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作为运营视频直播业务的平台。本次投资将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公司互联网大平台服务内容,有利于实现公司体系内的整体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视吧项目”有前景,但目前尚在业务培育期,广告、人员、设备等前期投入成本较多,而随着各类直播平台不断涌现,行业竞争趋于激烈,该业务未来是否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