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公告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69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公司大股东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实业”)关于所持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6年9月8日,东方实业分别解除了以所持我公司部分无限售流通股为质押物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贷款的质押,解除质押股份数合计80,000,000股。该质押登记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此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15%,占公司总股本的2.80%。
2016年9月8日,东方实业将其持有的我公司8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期限二年。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此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7.15%,占公司总股本的2.80%。
二、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是东方实业为融资提供质押担保。鉴于东方实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东方实业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截至公告日,东方实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466,346,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2%,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东方实业本次解除质押及质押后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49,97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96.49%,占公司总股本的15.75%。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