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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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事项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2016-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6-078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问询函回复事项的事后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回复事项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6】1023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审核意见函》内容公告如下:

你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对我所《关于对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回复事项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中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在对你公司回函的事后审核中,我部发现部分问题的回复内容不够充分,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作进一步说明和解释:

一、请公司补充披露电解铜采购合同中关于所有权、控制权及风险转移的主要条款,并提供合同文件。

二、公司回复称,国贸公司电解铜贸易的客户是埃姆依公司,2015年贸易额为2.47亿元,2016年上半年贸易额为12.35亿元。请补充披露电解铜贸易的唯一客户埃姆依公司的有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公司的主营业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及其与公司之间电解铜贸易的发生情况等,并提供相应的出库单和资金流水证明。

三、公司答复称,“2016年上半年博雅干细胞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4万元,较2015年上半年的798万元同比增长58%,没有达到2016年承诺业绩的一半,存在减值迹象。”请公司补充披露在已经出现减值迹象的情况下不对大额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是否会导致公司资产虚增,是否违背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同时就我部前期审核函中要求会计师发表意见的事项,一并予以回复。

四、公司回复称,博雅干细胞2015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要求许晓椿将差额补偿款汇入博雅干细胞的银行账户,并计入博雅干细胞的资本公积。请公司结合对博雅干细胞的股权比例,说明将补偿款汇入博雅干细胞之后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实际补偿款金额,并说明是否充分履行了业绩承诺。

五、公司回复称,英科赛尔向博雅干细胞支付的技术咨询费用中包含了英科赛尔申请FACT标准的申请和认证费用。请公司补充披露申请FACT标准的申请和认证费用的具体金额,英科赛尔作为FACT的申请方,不直接支付申请和认证费用,而是包含在对博雅干细胞的技术咨询费用中由博雅干细胞向FACT支付该笔费用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本公司将根据上交所的要求,对《审核意见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回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