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接26版)
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4)审字第60983715_J02号),截至2014年6月30日,鼎信通讯未分配利润14,901.72万元。经本公司于2015年1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将上述未分配利润中的5,000万元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依照公司截至2014年6月30日总股本39,000万股,按各股东持股比例,全部向全体股东进行分配。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了前述股利分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3、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本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具体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大会另行决定。”
4、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1)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期利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以公司当年合并报表实现归属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具备分红条件的,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后,可以采用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满足的条件和分配比例
(a)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
(b)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
(c)公司当年没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等交易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
在符合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不时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时,可以综合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现阶段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应考虑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现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再进行分配。
(6)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总经理、董事会结合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分红方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执行现金分红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以及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等进行有效监督。
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在制定调整、变更方案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公司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以下事项:
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对于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原因的说明;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包括提供网络投票的便利条件,并按照参与表决的A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分段披露表决结果,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现金分红事宜的说明工作。说明会可以采取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六)发行人分公司、控股和参股子公司情况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有分公司1家,即西安公司;全资子公司5家,即鼎信电子、鼎信科技、鼎信电力、鼎信消防和沈阳科远,其中鼎信电力有分公司4家,即四川公司、重庆公司、河北公司和湖南公司;控股子公司2家,即鼎信智能和胤祺集成。
1、分公司
西安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28日,营业场所为西安市高新区高新三路东财富中心二期第1幢2单元24层22401号,负责人为赵锋。西安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电子、通讯、计算机软件产品的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西安公司承担青岛鼎信研发中心作用,因此尚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2、全资子公司
(1)鼎信电子
鼎信电子成立于2014年8月25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曾繁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88-1号。出资分两期缴纳,2014年12月31日前缴纳1,900万元;剩余未缴注册资本由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前缴足。鼎信电子经营范围为“生产:电子设备、楼宇自控、小区智能化及可视对讲产品;电子、机电、通讯、消防电子、楼宇自控、小区智能化及可视对讲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集成电路的设计与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销售:通信器材及设备,电子产品。”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鼎信电子尚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鼎信电子总资产2,500.35万元,净资产1,900.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信电子总资产2,506.02万元,净资产1,900.00万元。
(2)鼎信科技
鼎信科技成立于2015年1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整,法定代表人曾繁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青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中心126-D室。截至2016年8月16日,鼎信科技实收资本人民币123,000万元整,发行人将以货币方式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全部注册资本。鼎信科技经营范围为“电子设备、机电设备、通讯设备、消防电子设备、楼宇自控设备、小区智能化及可视对讲产品、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集成电路的设计、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工程设计、安装和技术服务;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研发;公共服务机器人设计、销售;通信器材及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鼎信科技尚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鼎信科技总资产8,300.00万元,净资产8,300.0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信科技总资产12,262.90万元,净资产12,300.00万元。
(3)鼎信电力
鼎信电力成立于2015年1月6日,注册资本已由成立时的人民币2,000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曾繁忆,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青岛市市南区宁夏路288号6号楼13层A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鼎信电力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整。鼎信电力经营范围为“电力设施承装: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道、铁路电气化线路、铁塔安装、维修,道路设施、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安装;风力发电设施检修;灯具、灯杆制作(不得在此住所制作);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电信工程施工;防雷工程施工、检测;电力设备维护及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鼎信电力总资产14,065.19万元,净资产-1,806.68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6,806.68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信电力总资产16,177.17万元,净资产-9,720.20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7,913.52万元。
(a)四川公司
四川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营业场所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480号9号楼4栋6层1号,负责人为涂宇。四川公司经营范围为“受公司委托,在公司经营范围内承揽工程类业务;承装、承修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工程类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b)重庆公司
重庆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6日,营业场所为重庆市北部新区高新园水星科技大厦南翼写字楼4楼6#、7#(黄山大道5号),负责人为魏文博。重庆公司经营范围为“承接总公司资质范围内的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从事经营;法律、法规限制的,取得相关审批和许可后,方可经营]”。
(c)河北公司
河北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3日,营业场所为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1105、1107、1109室,负责人为葛程。河北公司经营范围为“电力设施承装;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管道、铁路电气化线路、铁塔安装、维修;道路设施、河道疏浚工程施工;城市照明工程设计安装;风力发电设施检修;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电信工程施工;防雷工程施工、检测;电力设备维护及保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河北公司尚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d)湖南公司
湖南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18日,营业场所为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2号厂房C204,负责人为苏加照。湖南公司经营范围为“在隶属企业经营范围内承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湖南公司尚未正式开展生产经营。
(4)鼎信消防
鼎信消防原名为浙江智泰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5日,自发行人受让陈震海和林振华合计持有的浙江智泰电器有限公司100%股权后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并于2015年5月8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鼎信消防法定代表人王建华,住所为青岛市城阳区王沙路88-1号,注册资本从人民币1,000万元整变更1亿元整。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信消防实收资本人民币5,626万元整,发行人将以货币方式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缴足全部注册资本。鼎信消防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配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照明电器、低压电器、灯具、应急灯、控制电源箱制造、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鼎信消防总资产1,490.06万元,净资产137.69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2,438.31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信消防总资产2,329.33万元,净资产1,229.13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1,958.55万元。
(5)沈阳科远
沈阳科远成立于2010年10月28日,自发行人受让郎奎龙和姜丽兰合计持有的沈阳科远100%股权后成为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完毕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沈阳科远法定代表人金哲,住所为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58号710室,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整。沈阳科远经营范围为“送变电工程及配套土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太阳能发电工程设计、施工;风力发电工程设计、施工;电力工程监理;电力工程咨询;能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沈阳科远总资产616.47万元,净资产600.00万元,2015年度,沈阳科远净利润0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沈阳科远总资产895.24万元,净资产872.38万元,2016年1-6月,沈阳科远净利润-231.62万元。
3、控股子公司
(1)鼎信智能
鼎信智能成立于2015年1月6日,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曾繁忆,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青岛红岛经济区河套街道上瞳社区青岛海力威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发行人、周利民、杨晓志、李伟分别认缴出资2,730.00万元、1,189.20万元、175.50万元、105.30万元,截至2016年8月16日,鼎信智能实收资本人民币3,610.8万元。鼎信智能经营范围为“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低压控制设备的开发、制造、工程安装;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设计、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机械电子设备及配件销售;智能机电及电子信息产品、公共服务机器人的设计、制造、销售;光电技术研发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模具、注塑、钣金的研发、设计、制造;工业产品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供应链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鼎信智能总资产4,198.98万元,净资产2,468.57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142.23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鼎信智能总资产4,726.47万元,净资产2,484.43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573.35万元。
(2)胤祺集成
胤祺集成成立于2015年8月2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为钟旭恒,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住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889号1幢E505-E506室。发行人、钟旭恒、陈良生、张明峰、刘方海分别认缴出资510万元、13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120万元,截至2016年8月16日,胤祺集成实际出资为510万元,将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缴纳。胤祺集成经营范围为集成电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研发、设计、销售,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芯片、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自动化控制设备、电气设备、通讯产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胤祺集成总资产451.05万元,净资产338.61万元,2015年度净利润-171.39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胤祺集成总资产2,207.75万元,净资产458.80万元,2016年1-6月净利润120.19万元。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应用于主营业务,募集资金净额将按照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决定是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要求不一致,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项目的总投资额,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来源包括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的业务紧密相关,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和突出主营业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增加发行人净资产和全面摊薄的每股净资产,降低资产负债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研发技术水平、扩大产品种类、提高产能、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鼎信通讯在市场上的产品占有率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供应商依赖的风险
目前由于每家供货企业的产品方案需经过国网公司技术认证,且载波通信技术的裸片工艺技术性较高,因此通常公司同一时间仅从较为固定的芯片厂商采购裸片。未来,若遇不可抗力导致当时公司所合作的裸片供应商的供应中断或供应量无法满足公司的需求,公司需重新与其他供应商建立合作。如果新的产品方案经国网公司技术认证耗时较长,则可能会对公司短期的经营临时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研发能力是公司长期保持技术优势的保证,因此对本公司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低压载波通信行业的迅速发展,业内人才需求增大,人才竞争日益激烈,能否维持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并不断吸引优秀人才的加盟是公司能否在行业内保持技术领先优势的关键。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下,公司仍然存在着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三、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低压电力线载波通信行业综合运用了现代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等,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主营产品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和特殊性,科技含量高,技术的研发和保护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之一,但公司尚未对专有技术全部申请专利加以保护,存在核心技术失密或者被他人盗用的风险。一旦核心技术失密,则有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四、期末应收账款金额较大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近年来公司应收账款逐年增加。截至2013年末、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6月末,公司应收票据分别为4,360.47万元、4,811.63万元和、6,542.45万元和4,709.26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7,952.25万元、31,712.58万元、44,812.59万元和50,048.94万元,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计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8.51%、38.09%、58.09%和62.16%,如果个别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而发生坏账损失,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向相关的风险
(一)产业链延伸的市场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能力建设”子项目达产后,公司产业链将得到进一步延伸,在现有产品的基础上增加载波电能表并可形成年产300万只的产能。项目实施后载波电能表的产能需要依靠公司有效的市场开拓予以消化,同时产能的消化也与电力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终端设备市场的竞争状况密切相关。如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市场形势发生变化或公司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营销措施,则公司可能面临载波电能表产能难以消化的风险。
(二)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20,072.02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五年内将平均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3,193.2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如果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现有业务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收入及利润未达到预期水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同比将大幅增长。由于从募集资金投入到项目投产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短期内将出现公司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情形。
六、公司内部管理相关风险
公司目前由曾繁忆先生和王建华先生共同控制。二人并无亲属关系,基于共同的企业发展理念及合作协议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自公司设立以来,二人对公司发展贡献巨大,并对公司经营决策均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一旦二人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将面临控制权发生变化的风险。
七、不可抗力的风险
在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尽管公司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危机公关预案,但包括自然灾害在内的突发性不可抗力事件会对本公司的资产、人员以及供应商或客户造成损害,并有可能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从而影响本公司的盈利水平。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本章所指重大合同的标准为标的额超过500万元,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截至2016年8月16日,本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包括:
(一)销售合同
■
(二)采购合同
■
(三)委托加工合同
1、2016年7月28日,公司与青岛鼎焌签订了编号为20160701.C999.C001的《PCB焊接委托加工协议》,约定根据具体的生产计划,公司向青岛鼎焌下达具体订单,由青岛鼎焌加工贴片普通器件等产品,合同价格按加工产品的具体数量确定,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2、2016年7月1日,鼎信消防与青岛鼎焌签订了编号为20160701.C888.C001的《PCB焊接委托加工协议》,约定根据具体的生产计划,鼎信消防向青岛鼎焌下达具体订单,由青岛鼎焌加工贴片普通器件等产品,合同价格按加工产品的具体数量确定,合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四)建设工程合作框架协议
2014年4月15日,公司与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在青岛软件园市南园核心园E1、E2、E3楼地块(以下简称“目标地块”)的开发支出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以上,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土地转让要求之后的适当时机,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目标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权、目标地块上所建之建设工程的所有权以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一次性转让给公司。具体转让时间,由双方根据市场行情以及项目建设进度在正式协议中另行决定。
(五)项目转让意向书
2015年6月29日,发行人与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转让意向书》,约定发行人拟受让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位于青岛软件园市南园核心园F2、F3楼,该楼占地面积12,006.7平方米,发行人已支付转让意向金人民币20,000万元,由青岛市市南区政府监管该意向金。若一方提出终止该交易或双方最终未能就项目转让达成一致意见或未能通过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摘牌成功签订转让合同,则该意向书解除,青岛软件园发展有限公司返还意向金及利息。
(六)战略合作协议
2016年3月17日,发行人与马来西亚DELAPRIMA METERING SDN. BHD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根据不同项目和产品,双方采用ODM、OBM或CKD的模式在马来西亚电力市场进行合作。该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两年,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两年。除非双方提前3个月书面终止该协议。.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本公司不涉及可能对公司业务活动、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未来前景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现时的和未决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最近三年内,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任何刑事诉讼。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
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开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账号:11001085100056000400
二、有关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附件
(一)招股意向书
(二)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到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30 - 11:30,14:00 - 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本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topscomm.com)披露有关信息。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