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28版)
(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指标比较
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指标比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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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上述财务数据系根据各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及招股说明书计算所得。
②同行业上市公司未披露2016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相关数据。
(2)应收账款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4.96、5.33、4.87和1.22,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3)存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9.40、9.38、9.28和2.32,存货周转速度较快,在行业内处于较高水平。
(4)总资产周转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1.00、1.10、1.00和0.23,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的资产利用率较高。
5、盈利能力分析
2013年-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实现稳步增长,2014和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实现了27.70%和10.44%的增长,具体的盈利指标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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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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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收入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约为97%,主要来源于PCB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占比约为3%,主要是生产PCB所产生的废料收入。
(2)主营业务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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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9.78%、36.08%、34.93%和34.53%。受福永分公司搬迁、江门崇达一期试生产以及销售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由2012年的31.30%下降至2013年的29.78%,但仍维持在行业较高水平;2014年,公司毛利率上升至36.08%,除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小幅上涨以及原材料成本下降的原因外,主要原因是江门崇达一期顺利达产,以及公司推行“标杆管理、流程优化、绩效量化”的管理活动,提高了人均产值、降低了单位成本。2015年公司毛利率较2014年略有下降,但仍保持了较高的水平。
2013年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2年下降了1.52个百分点。其中: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了1.80%,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1.26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上升了0.37%,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了0.26个百分点,二项相加导致毛利率总体下降1.52个百分点。
2014年,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3年上升了6.30个百分点。其中: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上升了2.22%,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1.52个百分点;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了6.94%,导致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了4.77个百分点,二项相加导致毛利率总体上升6.30个百分点。
2015年,公司产品的主营业务毛利率较2014年下降了1.15个百分点。其中:产品平均销售单价较上年下降了3.14%,平均销售成本较上年下降了1.41%,主要是因为公司扩大产能后采取更具有优势的定价策略,抢占市场份额,平均销售单价略有下降,同时公司不断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使毛利率保持相对稳定。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销售净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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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
2013年本公司销售净利率与兴森科技较为接近,高于天津普林、沪电股份、超声电子、超华科技、中京电子等同行业上市公司,低于依顿电子;2014年、2015年,本公司销售净利率分别为17.19%、17.13%,较兴森科技高近10%。报告期内本公司保持较高的销售净利率水平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小批量板)毛利率较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综合毛利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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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招股说明书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及其占营业收入比例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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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分别为5,090.10万元、6,347.05万元、7,350.48万元和2,017.92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4.09%、3.99%、4.18%和4.20%,所占比例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17,150.62万元、19,191.40万元、21,743.00万元和5,597.38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13.77%、12.06%、12.38%和11.66%,占比总体保持稳定,2014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3年下降1.71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3,002.30万元、1,570.21万元、-599.93万元和194.20万元,分别占营业收入的2.41%、0.99%、-0.34%和0.40%,2014年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2013年下降1.42个百分点。
(4)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入来源主要为政府补贴收入。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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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分别为1,126.69万元、1,071.44万元、2,212.44万元和346.14万元。
6、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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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7.98%、97.31%、99.55%和92.05%,占营业收入比重平均值为96.72%,说明本公司业务获得现金的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本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824.39万元、40,481.23万元、45,463.06万元和12,051.55万元,持续为正且较为稳定,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并不断加强销售回款管理,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长超过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所致。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投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26.78万元、-21,563.60万元、-42,695.91万元和-9,522.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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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为扩大产能和经营规模,支付新增设备购置款及厂房装修费、环境治理工程费、土地购置款及在建工程款等资本性支出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492.13万元、-12,621.46万元、-1,192.38万元和-2,188.42万元。
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本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为净流出,主要是由于公司在控制银行借款规模并支付利息的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发放股利所致。2013年5月、2014年3月、2015年3月、2015年9月和2016年3月,本公司分别分配现金股利3,937.50万元、3,600.00万元、8,100万元、3,951.25万元和5,400万元。
7、资本支出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购置了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并在江门崇达进行生产基地建设,以扩大公司产能。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资本性支出见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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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来的2~3年,本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支出主要是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批量PCB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建设。
十、股利分配政策
(一)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的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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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5年进行中期分红19,756.25万元,其中股票分红15,805万元,现金分红3,951.25万元。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三)公司2014~2016年度分红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股东回报等各个因素基础上,为明确对公司股东权益分红的回报,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股利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度)》,2014~2016年度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应着眼于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股利分配作出制度安排,确保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该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东分红回报的第一个三年计划:公司在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如涉及)之后,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
如公司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的,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在公布定期报告的同时,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在董事会决议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公布,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之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四)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情况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十一、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共4家,分别为深圳崇达、大连崇达、江门崇达和香港崇达。
(一)发行人子公司
1、深圳崇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深圳崇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1999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许可经营项目:双面电路板、多层电路板、多层柔性电路板、HDI电路板、多层刚柔结合型电路板的生产(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新玉路3栋);线路板钻孔加工(限新桥横岗下工业区第一排5号厂房一楼、四楼、4号厂房一楼)
主营业务:多层PCB的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深圳崇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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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2、大连崇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大连崇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8年3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姜曙光
注册资本:7,000.00万元
实收资本:7,0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中路3号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加工、设计和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PCB的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大连崇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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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3、江门崇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江门崇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10年7月9日
法定代表人:姜雪飞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实收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江门市高新区连海路363号
经营范围: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设计、生产和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主营业务:PCB的生产和销售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江门崇达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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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4、香港崇达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香港崇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成立时间:2009年1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港币
实收资本:100.00万元港币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香港新界屯门建发街5号广建贸易中心10楼1008室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总公司产品的销售,原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及售后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香港崇达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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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瑞华审计。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除上述四家全资子公司外,无其他参股公司。
(三)发行人分公司
福永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13日,原系崇达技术的生产主体,负责崇达技术产品的生产,原负责人为邓峻;营业场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塘尾南玻大道东侧;经营范围为双面线路板、多层线路板、柔性线路板的生产与销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福永分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停产搬迁,相关资产、人员主要由江门崇达承接,并于2014年12月26日注销。
第五节 募集资金运用
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000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向经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具体如下:
1、优先用于投资小批量PCB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如果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该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予以补足;
2、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数额,则可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等其他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需求。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一直专注于小批量板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经验积累,公司已经成为国内小批量板行业的领先者。未来公司发展战略是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研发能力、丰富产品结构、完善销售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大做强。
本次利用募集资金投入江门小批量PCB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是在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按照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要求,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深化与拓展。公司多年来积累的管理经验、技术条件、人员储备和客户资源等是该项目实施的重要基础。募投项目达产后,规模化生产将大大降低公司的生产成本,提高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通过产品结构的优化,使公司产品整体技术含量得到提升,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进一步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项目(小批量PCB生产基地(二期))及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营运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六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及投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外,应特别注意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
一、风险因素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三)汇率波动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四)出口退税政策变化风险
本公司产品销售业务适用增值税。其中,内销产品销项税率为17%,出口产品适用“免、抵、退”规定,退税率为17%。在公司目前的销售结构下,如果国家出口退税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假设退税率降为13%,对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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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保风险
印制线路板的生产环节涉及到电镀、蚀刻等加工程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液;本公司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对环保的投资,报告期内,公司环保支出共计10,102.63万元。
虽然本公司不断加大环保投入以保证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环保标准,但如果国家进一步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则本公司的环保投入将会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六)管理风险
小批量板生产模式最主要的特征是平均订单面积小、订单数量和订单品种多。如何通过合理、有效的管理和组织调度,生产出各类量小而品种繁杂的产品,并能满足客户快速交货的需求是小批量板生产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本公司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虽然已具备符合公司现有生产系统的管理技术和能力,能够满足客户纷繁多样的需求,并作出及时、快速响应,但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小批量板生产技术的提高、工艺流程的日趋复杂,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管理方式上及时创新,以适应公司规模快速扩张的需要,可能导致交货期延长、竞争力削弱、客户流失等风险。
(七)租赁厂房及搬迁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八)市场竞争风险
PCB行业市场竞争充分,各类规模的生产企业众多,未出现市场主导者,市场集中度较低。据Prismark的统计,2015年全球产值最大的PCB制造商Nippon Mektron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仅为6.34%。目前,全世界约有近3,000家PCB生产企业,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欧洲、韩国、中国大陆及台湾地区,PCB行业竞争比较激烈。
本公司所处小批量板行业属于PCB细分行业之一。与大批量板生产厂商相比,小批量板生产厂商客户更为分散,平均订单面积更小,订单品种更多,对订单反应速度、生产管理、订单处理及交货期要求更高。目前,国内专业定位于小批量板生产的厂商不多,与国内其他PCB生产厂商相比,本公司一直专注于小批量板的生产,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客户资源,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但国外小批量板生产厂商因人力成本过高存在向中国大陆转移的趋势,未来小批量板市场竞争可能加剧,如若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以及产品质量不能持续提升,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市场供求、产业政策等综合因素做出的。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期能够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在募集资金按期足额到位、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生产设备安装调试、通线试产、量产达标以及市场开发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风险,如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则会直接影响项目的投资回报及公司的预期收益。
2、扩充的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24万平方米小批量多层PCB和24万平方米小批量HDI的生产能力。2015年12月末,公司小批量板年产能为131.4万平方米,募投项目的实施将使目前的产能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尤其是小批量HDI的产能将快速扩充。虽然HDI板是PCB行业发展的方向,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若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73,556万元,预计投产后每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约5,300万元。尽管公司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严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但如果募投项目市场拓展不足,在固定资产折旧增加的同时,无法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投资项目尚未产生效益或因市场发生不利变化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按期完成时,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十)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本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对公司人员整体素质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不断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积累管理和业务骨干,并通过部分业务骨干持股的方式保证人员的稳定性。倘若公司不能引进、培养合适和足够的人员,或现有骨干人员的流失,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单位直接人工成本相对较高,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3月分别为146.75元/ m2、136.34元/ m2、137.71元/m2和119.38元/m2,人力资源成本的上涨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姜雪飞、朱雪花夫妇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76.7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姜雪飞、朱雪花仍将持有本公司67.37%的股份。股权的相对集中削弱了中小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力,未来姜雪飞、朱雪花可能利用其实际控制人地位,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本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作出有利于实际控制人但却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决策。
(十二)控股型公司风险
公司现有业务主要由3家全资子公司具体负责生产,公司主要负责对全资子公司的控制与管理。虽然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在质量控制、安全生产、销售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若干管理制度,对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等方面进行管理。但公司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管理不善而导致的经营风险。
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对全资子公司的投资所得,现金股利分配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全资子公司的现金分红。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具体分配方式和分配时间安排等均受本公司控制,且其章程中均规定,每年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实现分配利润的30%,但若未来各全资子公司未能及时、充足地向公司分配利润,将对公司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带来不利影响。
(十三)业绩下滑风险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要合同
1、授信合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中的授信、借款及抵押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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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授信、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发行人和各子公司之间对相关授信、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2、采购合同
(1)主要供应商框架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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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别采购合同
2011年5月17日,深圳崇达与奥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签署《维修服务合约》,约定奥宝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为江门崇达提供正常使用下所需之预防性保养及修缮以及维修保养所需之零件及工人。服务期限为2010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总金额562.04万元。
2015年7月3日,深圳崇达与ORBOTECH AISA LIMITED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ORBOTECH AISA LIMITED购买激光直接成像系统1台,合同总金额88万美元。
2015年11月23日,深圳崇达与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北京富通东方科技有限公司购买IBM服务器及相关服务,合同总金额为603.60万元。
2014年11月5日,江门崇达与FURNACE CO., LTD.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向FURNACE CO., LTD.购买静电喷涂线机1台,合同总金额为1.15亿日元。
2015年3月31日,江门崇达与ORC ENGINEERING Co,. Ltd. 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ORC ENGINEERING Co,. Ltd.购买全自动曝光机2台,合同总金额9,100万日元。
2015年5月17日,江门崇达与深圳市展亮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向深圳市展亮科技有限公司购买金属板切断机12台,合同总金额474.80万元。
2015年10月13日,江门崇达与东莞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东莞宇宙电路板设备有限公司购买一体式传动环行垂直连续电镀铜线2套,合同总金额646万元。
2015年10月16日,江门崇达与北川精机株式会社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北川精机株式会社购买PCB真空压合机、PCB压合机共7台,合同总金额16,095.36万日元。
2015年11月3日,江门崇达与博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博可机械(上海)有限公司购买真空层压机1套,合同总金额750万元。
2015年11月3日,江门崇达与达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达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购买大台面钻孔机9台,合同总金额15,840万日元。
2015年12月21日,江门崇达与中电四建河北物贸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中电四建河北物贸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冷压机冷却水塔等175项设备,合同总金额900万元。
2016年1月19日,江门崇达与TOP SUCCESS LIMITED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TOP SUCCESS LIMITED购买直接描绘系统等3项生产设备,合同总金额75.00万美元。
2016年2月27日,江门崇达与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江苏中电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二期厂房机电工程设备、技术文件及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666.20万元。
2016年3月2日,江门崇达与江门繁华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江门繁华输配电设备有限公司购买输配电设备、技术文件及技术服务,合同总金额556.00万元。
2015年7月29日,大连崇达与深圳市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销合同》,约定向深圳市昆山东威电镀设备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垂直连续镀二次铜线4条,合同总金额1,578万元。
2015年8月10日,大连崇达与中电四建河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签署《设备/产品购销合同》,约定向中电四建河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购买机房设备等91项设备,合同总金额526.90万元。
3、销售合同
2010年2月25日,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崇达签订了框架采购协议,约定深圳崇达依照采购说明书的要求向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提供产品及服务。合同有效期两年,到期后除非双方另行签订终止协议,否则自动延续两年,以此类推。
2012年4月2日,博世(珠海)安保系统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署《采购协议》,约定博世(珠海)安保系统有限公司向发行人采购产品时应遵循的合同条款,协议期限不确定,双方可通过提前6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的形式在当年年底终止协议。
4、工程合同
2011年8月8日,江门崇达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分公司建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线路板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合同总金额8,699.00万元。
2015年4月16日,江门崇达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江门崇达小批量PCB生产基地(二期)厂房工程,合同总金额9,248万元。
2015年12月21日,江门崇达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厂房机电暖通工程,合同总金额2,900万元。
2016年1月16日,江门崇达与佛山市中安电力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佛山市中安电力消防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工程(2#厂房)消防工程,合同总金额760.00万元。
2016年1月18日,江门崇达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宿舍及食堂2工程,合同总金额5,588.00万元。
2016年2月16日,江门崇达与深圳市阿斯夫工业地坪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深圳市阿斯夫工业地坪有限公司建设江门崇达电路技术有限公司二厂厂房防腐地坪工程,合同总金额678.00万元。
2014年10月,大连崇达与英之杰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英之杰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建设PCB建设项目1-3号建筑(包括厂房、综合楼等),合同总金额7,459万元。
2014年12月15日,大连崇达与大连大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委托大连大禹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建设PCB建设项目废水处理及回用工程,合同总金额804万元。
2015年2月13日,大连崇达与大连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大连磐翔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PCB建设项目1-3号建筑消防工程,合同总金额629.50万元。
2015年8月10日,大连崇达与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暖通项目工程,合同总金额1,977万元。
2015年9月25日,大连崇达与深圳市东英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深圳市东英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一期废气处理抽风及送风工程,合同总金额628.50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大连崇达与英之杰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英之杰建设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PCB建设项目1-3号建筑装修工程,合同总金额1,156万元。
2015年10月12日,大连崇达与大连悦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委托大连悦达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大连崇达电路有限公司PCB建设项目1-3号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合同总金额1,141.30万元。
5、租赁合同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重大租赁合同均为房屋租赁,具体租赁合同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四节之“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除子公司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
(三)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涉及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
(四)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参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第二节 重大事项提示”。
第七节 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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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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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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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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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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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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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人(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八)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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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关系
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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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30-16: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发行人: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光明街道观光路3009号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C单元207
电话:0755-26055208 传真:0755-26068695
联系人:余忠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3063 传真:010-60833083
联系人:黄艺彬、徐沛、鲁锡锋、马融
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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