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6-059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以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以不低于60,560.72万元的价格,最终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
(2)同意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继续运营管理华远盈都原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的盈都大厦4号楼D110室商业及地下车库,具体条款以华远置业与华远盈都股权受让方或其指定方签订的《物业运营管理协议》为准;
(3)同意公司与恒泰证券或其下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优先收购权的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在约定期间内将享有优先收购专项计划项下特定种类资产支持证券或华远盈都相关权益的权利,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将为此支付资金,作为权利维持费;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创新型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权益转让事宜、后续签订有关权益转让、优先收购权、物业运营服务的相关协议文件,以及办理推进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交易手续及所有相关事宜。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将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并可能购买部分专项计划份额,因此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孙怀杰、杨云燕、张蔚欣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在2016年配股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现有股份总数相应变更,公司拟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7,661,006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6,100,874元。”
2、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817,661,00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7,661,006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2,346,100,87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6,100,874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会议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6-06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
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不低于60,560.72万元的价格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最终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将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并可能购买部分专项计划份额;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合同;
●本次以华远盈都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的盈都大厦4号楼D110室商业及地下车库(以下简称“盈都大厦4号楼”)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的相关方案还需报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
●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交易概述
为挖掘公司沉淀资产的市场价值,盘活公司存量资产、实现创新性融资,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最终转让给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
华远盈都目前主要持有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的盈都大厦4号楼D110室商业及地下车库。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作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远盈都100%股权进行评估,确定华远盈都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60,560.72万元。公司拟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以不低于60,560.72万元的价格,将华远盈都全部相关权益最终转让给专项计划。
本次交易主要为公司拟将持有优质物业资产的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最终转让给专项计划,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值确定交易对价,可获得优质物业增值收益和现金回笼。
同时,公司将与恒泰证券或其下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优先收购权的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在约定期间内将享有优先收购专项计划项下特定种类资产支持证券或华远盈都相关权益的权利,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将为此支付资金,作为权利维持费。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的议案》,审核通过了上述方案。
二、 交易各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最终将转让给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将通过一定交易结构安排从公司获得并持有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以达到为专项计划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的目的。目前,该专项计划尚未设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且交易方案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设立。
恒泰证券于1998年12月2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219,470.7412万元,经营范围为:证券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代理证券还本付息和红利的支付;证券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对华远盈都享有的全部相关权益。
2、本次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华远盈都情况如下:
(1)华远盈都成立于2002年12月24日,由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持有100%股权,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住所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号3号楼B1-4468室,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华远盈都201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华远盈都的资产总额为269,886,837.59元,负债总额为209,442,000.49元,所有者权益为60,444,837.10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82,518,987.74元,净利润为21,919,569.13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远盈都的资产总额为265,495,524.41元,负债总额为195,116,234.98元,所有者权益为70,379,289.43元,2016年1-6月营业收入为37,440,954.13元,净利润为9,934,452.33元。华远盈都2016年1-6月报表未经审计。
4、截至2016年6月30日,盈都大厦4号楼资产原值为276,576,102.91元,累计折旧为76,876,260.30元,资产净值为199,699,842.61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定价情况及公平合理性分析
公司聘请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华远盈都100%股权进行评估。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60,560.72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评估结果经过评估公司的资料审核、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信息等评估程序,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结果公允。
公司以上述评估价值作为股权交易标的的定价依据与受让方协商定价,但最终交易价格不低于60,560.72万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有关本次交易的合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且交易方案获得相关监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签署相关合同。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远置业将受华远盈都等相关方委托提供物业运营服务,包括协助选聘监督物业管理方、向物业承租人催收租金费用、监督协调物业整修等。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的目的及意义
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大环境下,资产证券化是激活存量资产、提高资金配置效率的重要工具。近几年资产证券化业务在市场上的发展规模持续增长,在备案制、注册制、试点规模扩容等利好政策的推动下,市场发行日渐常态化,流动性明显提升,创新迭出,基础资产类型持续丰富,市场参与主体类型更加多样,产品结构设计更加丰富。
因此,公司决定及时把握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变化趋势,经过充分研究,拟借助于资产证券化方兴未艾之势,择机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以创新融资模式,推动企业轻资产化发展,进而使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创新性融资,进一步强化公司创新、高效的上市公司形象。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华远盈都及其持有的盈都大厦是公司重要资产之一,本次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预计将使公司税后净收益实现一定幅度增长。作为本次交易安排的一部分,华远置业将与华远盈都签署《物业运营管理协议》,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盈都大厦的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综合来看,本次交易将使得公司在交易完成当年确认利润的基础上,为公司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各项财务指标,并实现现金流入,增加营运资金。
七、关于潜在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随着本次交易的推进,恒泰证券将设立的专项计划将通过相关交易结构安排持有华远盈都全部相关权益。为提高专项计划的信用水平,公司控股股东华远集团将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并可能购买部分专项计划份额,将可能因此形成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华远地产将所持全资子公司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最终转让给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若未来华远集团确定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并购买部分专项计划份额,则将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未来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需先征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需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则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届时保荐机构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的公允性及程序安排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保荐机构意见。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6-06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6年9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商业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
1、同意公司将全资子公司北京华远盈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盈都”)的全部相关权益,以不低于60,560.72万元的价格,最终转让给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作为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以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
2、同意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继续运营管理华远盈都原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甲48号的盈都大厦4号楼D110室商业及地下车库,具体条款以华远置业与华远盈都股权受让方或其指定方签订的《物业运营管理协议》为准;
3、同意公司与恒泰证券或其下属基金管理公司签署关于优先收购权的相关协议,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在约定期间内将享有优先收购专项计划项下特定种类资产支持证券或华远盈都相关权益的权利,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主体将为此支付资金,作为权利维持费;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创新型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权益转让事宜、后续签订有关权益转让、优先收购权、物业运营服务的相关协议文件,以及办理推进资产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交易手续及所有相关事宜。
经核实,公司择机开展资产证券化发行工作,以创新融资模式,推动企业轻资产化发展,可以使公司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创新性融资。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未来将为专项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等增信措施,并可能购买部分专项计划份额,因此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监事刘丽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9月13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公告编号:2016-06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9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9月28日
至2016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6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16年9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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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 登记时间:2016年9月26日上午9:30-11:30 及下午2:00-4:00。
(三) 登记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B座2层董事会办公室
(四)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青、姚娟娟
联系电话: 010-68036688-526/588
传真: 010-68012167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当日另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