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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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绿地控股 编号:临2016-079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大基建战略进一步拓展升级,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导入+房地产开发”并行推进的模式,依托大基建板块协同房地产、商业、金融等板块实现全面做大做强。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系双方签署的框架性意向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地集团”)与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宁波杭州湾新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出口加工区和浙江省产业集聚区,是宁波市对接上海的桥头堡,目前正在以国际化的目标、理念和建设标准努力打造环杭州湾区域最具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国际化滨海名城,构建先进制造业集聚区、科技创新试验区、健康休闲生态区和产城人融合示范区。

为了助推杭州湾新区实现国际化滨海名城总目标,打造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国际化滨海新城,同时也为了本公司大基建产业板块的进一步拓展,双方本着合作共赢的目标,达成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区域

根据杭州湾新区发展定位及目标,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将加快推进产城人融合的国际化滨海名城建设,绿地集团将根据自身的优势,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投资、地产开发等领域与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开展全面合作,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总投资500亿元以上。近期内将以滨海新城为合作开发的起步区。今后将根据双方合作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

(三)合作内容

双方将在合作区域内全面启动综合开发建设,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沪甬合作示范区建设。建设沪甬合作示范区是历史赋予杭州湾新区的重大使命,是杭州湾新区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城市群规划等国家战略的重要抓手。绿地集团将利用自身品牌和资源优势,协助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开展城市开发、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共同推进沪甬合作示范区建设。

2、城市规划设计。绿地集团将凭借全球化平台资源优势,结合未来在杭州湾新区落地大项目的方向,按照国际化、前瞻性、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配合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做好滨海新城总体规划、市政规划、建筑单体设计、项目业态策划以及公共服务布局等编制工作。

3、基础设施建设。采用以PPP模式为主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滨海新城区域内部分市政工程、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综合管廊、水利工程、绿化、污水处理等。

4、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采用以PPP模式为主进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滨海新城区域内部分公园、医院、学校、新城商务楼宇等。同时绿地集团还将为滨海新城引进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资源,如高端教育、高端医疗、高端养老、沪商浙江总部等机构,加快城市经济功能型项目培育。

5、产业投资和地产开发。绿地集团将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合作区域内进行产业地产、商业地产以及高端居住产品的综合性开发,同时在文化旅游、跨境电商、金融平台等其它城市经济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

(四)合作机制

根据合作开发的内容,双方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双方将根据具体项目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订投资协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公司大基建战略进一步拓展升级,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产业导入+房地产开发”并行推进的模式,依托大基建板块协同房地产、商业、金融等板块实现全面做大做强。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签署的框架性意向文件,具体合作事项将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宁波杭州湾新区与绿地集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