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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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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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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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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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会计师:陈玲、曹阳
联系人:曹阳
五、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类型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3、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历史沿革
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
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遵照《基金法》于2011年8月2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219号文批准募集。
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2011年10月26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基金规模为941,658,939.32份基金份额。
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2日,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投资目标、范围、理念和策略,允许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合同进行修订。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已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即2014年2月11日)起,该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即《长盛同祥泛资源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长盛同祥泛资源股票基金的基金类别变更为混合型,其投资目标、理念、范围和策略调整,同时更名为“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八、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过程中带来的投资机会,分享中国泛资源经济发展的长期收益,力争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九、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票及债券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优势,运用科学严谨、规范化的资产配置方法,灵活配置国内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和债券,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战略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的战略资产配置体系,通过对宏观基本面及证券市场两个层面的因素定性、定量地分析,形成对各个证券市场不同投资机会与风险的整体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以及货币市场工具等类别资产间的分配比例,并随着各类证券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股票资产和债券资产的比例,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2、行业配置
(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界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的研究、券商研究机构的研究,并参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目前在我国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
新兴产业本身是一个动态更新的概念,基金管理人将持续跟踪新科研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商业模式、新目标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不断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范围。一方面,将那些运用更先进的技术和更新商业模式等的行业纳入新兴产业的投资范围;另一方面,对于随着原有的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等的推广而发展的行业,如果仍然具有的较高发展速度和利润水平,也会被纳入到新兴产业的范围;最后,对于随着相关技术成熟,商业模式普及,行业竞争加剧,利润增速下降等而逐渐进入平稳运行期的原新兴产业相关行业,本基金将其剔除出新兴产业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将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股票和债券分别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股票库和债券库。本基金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股票及债券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战略新兴产业子行业的配置
本基金是战略新兴产业主题基金,行业配置策略体现在对各类战略新兴产业子行业的配置上。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判断各子行业的行业景气状况、产业政策变化、行业生命周期,结合行业可投资的规模和相对估值水平,适时调整各子行业的配置比例。
A.行业景气状况:结合宏观经济背景与产业链发展,分析各种新兴技术、新兴生产模式以及新兴商业模式等的成熟度,以及新兴产业中的子行业对于传统行业的替代空间和市场空间,判断各新兴产业子行业景气特征,选取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性推动敏感性较高的子行业重点配置,适度配置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等处于培育期,虽尚不成熟,但未来前景广阔的子行业;
B.产业政策变化:分析与各个行业相关的扶持与压制政策,判断政策对行业前景的影响;
C.行业生命周期:判断各子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D.行业相对估值水平:动态分析各子行业的相对估值水平,提高被市场低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降低被市场高估的子行业配置比例。
3、股票资产选择
(1)战略性新兴产业初选股票池
本基金针对沪深两市符合战略新兴产业特征的全部上市公司,剔除其中不符合投资要求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或公司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筛选得到战略性新兴产业初选股票池。
本战略性新兴产业初选股票池将不定期地更新,动态纳入符合本基金要求的上市公司。由于科技进步或经济结构变化导致本基金当前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覆盖范围发生变动,基金管理人有权适时对上述定义进行补充和修订。
(3)战略性新兴产业优选股票库
本基金将结合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估战略性新兴产业初选股票池内各只股票的经营状况、股票估值等影响股票走势的因素,从中选择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公司,组成本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优选股票库。
1)公司基本状况分析
A.经营能力分析
通过分析公司的资本结构、经营模式、创新能力、产品市场空间等多方面的运营管理能力,判断公司的核心价值与成长能力,选择具有良好经营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a.上市公司是否具有合理的资本结构,是否具有充分市场化的管理层激励机制;
b.上市公司管理层是否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团队建设、市场开发、研发控制等;
c.上市公司的新技术或创新商业模式是否具有原创性、领先性和可实现性,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创新能力;
d.上市公司的核心产品是否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较大的市场需求增长空间。
B.财务状况分析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成长和股本扩张能力、持续经营能力、杠杆水平以及现金流管理水平,选择优良财务状况的上市公司股票。
2)股票估值分析
通过对内在价值、相对价值、收购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考察市盈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净率(P/B)、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自由现金流贴现(DCF)等一系列估值指标,给出股票综合评级,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本基金将结合公司状况以及股票估值分析的基本结论,选择具有较强竞争优势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股票,组建并动态调整战略性新兴产业优选股票库。
(3)股票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将按照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审慎精选,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根据市场波动情况构建股票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债券类资产选择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本基金运用数量化分析决策工具,对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对不同债券品种,尤其是战略新兴产业相关债券的影响,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5、权证选择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是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以主动式的科学投资管理为手段,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期收益。
十一、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5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市上市的新兴产业的公司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100 家公司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两市中新兴产业公司的整体表现。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其选样是在中证全债指数样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以及一年期以下的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以更全面地反映我国债券市场的整体价格变动趋势,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更切合的市场基准。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
十二、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三、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长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基金2016年第2季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国债期货投资。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成立以来的业绩如下:
长盛战略A:
■
长盛战略C:
■
注:(1)根据《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4年2月11日起,由“沪深300指数×7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30%”变更为“5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2)自2015年9月1日,本基金增加C类份额、调低管理费、调低赎回费,变更基金合同。
(3)长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C类份额于2016年6月3日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注:根据《长盛战略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业绩比较基准自2014年2月11日起,由“沪深300指数×7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30%”变更为“5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5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在变更前后期间分别根据相应的指标计算。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2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销售服务费年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4. 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有关招募说明书更新截止日期以及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的描述。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的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相关内容。
(六)在“十、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内容。
(七)更新了“十一、基金的业绩”的相关内容。
(八)更新了“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的相关内容。
(九)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更新了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所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
十七、 签署日期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于2016年9月1日签署。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